一个叫郝笙琪的宁波女孩,筛选了形形色色的婚庆公司后,与其中一家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
先是我的亲朋好友们跑来和我说,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我的名字都是错的,“新娘 郝笙琪”都被印成了“新娘 郝笙心”,以至于那些平时不常见面的、只能凭借新人名字找宴会厅的亲友们,纷纷迷失在了偌大的酒店里。
虽然婚礼前的插曲令妹纸很生气,她依然很快收拾好情绪,准备迎接她Z惊艳的入场时刻。可当她看到婚礼现场时,她真的要哭了。
签约之前,我和婚庆公司沟通过我想要的舞台效果,婚庆公司为我制作了一张效果图:
我对此效果图欣然接受,并且我们也和婚庆公司一起到酒店的宴会厅查看过场地,婚庆公司表示这个场地搭建这样的舞台效果完全没问题。却没想到,婚礼当天的舞台现场是这样的:
原来,这个宴会厅的吊顶高度不够,根本无法实现我想要的舞台效果。
可是查看现场时,婚庆公司未能发现吊顶高度的问题,直到婚礼前一晚,婚庆公司于晚上十一点入场布置时,才发现酒店吊顶的高度比预期的降低了30公分。
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婚庆公司临时将T台交接区部分由30公分降低为5公分,导致T台整体长度及部分高度发生变化。
于是,我只能在高度只有5公分的T台上完成了我神圣的婚礼交接仪式,并且在整个仪式过程中,我的新郎沃泰楠每走一步都会撞一下吊顶上的金色线帘,全程都在和线帘亲密接触。
新娘的名字写错,吊顶和舞台高度都出现严重偏差。除此之外,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位置不对等问题,导致舞台效果无法呈现。
婚礼结束后,因和婚庆公司协商无果,这对新人将婚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婚礼前一晚18时左右,酒店经理即通知被告公司可以进场为第二天中午的婚礼布置场地,但婚庆于23时才到场开始搭建舞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
被告虽提前查看了场地,但未能全面了解场地情况,及时发现吊顶高度不够。搭建当天未足够提早到达现场与原告确认搭建细节,导致出现问题时未能与原告及时沟通解决,擅自改变了T台高度与长度,降低了吊顶高度,迎宾台处摆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错误,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设计效果严重不符。
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酌情确定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
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新颁布的《民法典》都说了:婚礼过程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各家婚庆公司可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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