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案件频发,在幼儿园阶段,就会发生一些意外的伤害,如磕到、摔伤、或者被其他小朋友推倒、殴打造成骨折或者。发生这种事情后,家长的处理方式如何呢?一般会联系幼儿园老师和对方家长,说明情况,赔礼道歉或者改正。但常常幼儿园和对方家长都会推诿,一不承认二不道歉三不赔偿,理由是小孩子的话不可信,谁知道是不是在学校受伤的呢?这种情况就应该报警处理,幼儿园的监控是不会直接给家长观看的,需要报警才能调取学校监控,很多监控保存时间为一个月,过后想调取都不可能了。如果受伤不严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即可。但如果受伤严重,骨折、疤痕等情况。则需要请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去做司法鉴定,为赔偿做准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