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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受到意外伤害,家长应当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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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伤害案件频发,在幼儿园阶段,就会发生一些意外的伤害,如磕到、摔伤、或者被其他小朋友推倒、殴打造成骨折或者。发生这种事情后,家长的处理方式如何呢?一般会联系幼儿园老师和对方家长,说明情况,赔礼道歉或者改正。但常常幼儿园和对方家长都会推诿,一不承认二不道歉三不赔偿,理由是小孩子的话不可信,谁知道是不是在学校受伤的呢?这种情况就应该报警处理,幼儿园的监控是不会直接给家长观看的,需要报警才能调取学校监控,很多监控保存时间为一个月,过后想调取都不可能了。如果受伤不严重,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交通费即可。但如果受伤严重,骨折、疤痕等情况。则需要请公安机关开具委托书去做司法鉴定,为赔偿做准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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