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伤赔付过程中,理赔员不出面协调,理赔过程中该公司不作为,不积极主动处理问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赔付明细及赔付依据未发我的情况下,无理由否决我提供的依据。赔付初步结果审核时间之长,沟通困难,每次都是当面态度好,事后不作为。
2021年8月23日,我驾驶小型客车沿武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武车路水岸国际门前右转时,遇到一外卖骑手骑两轮电动车逆向行驶至此发生碰撞,致该骑手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拨打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客户电话95585报案,随后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后离开。伤者检查及后续住院期间我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员汪晓东出面协调,汪晓东以疫情为由拒不出面,只是告诉我不垫付任何费用。后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交通大队多次打电话要求我看望伤者并垫付医药费,协调过程中在伤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告知我18000元以内保险公司是免赔的。事后我联系理赔员汪晓东要求一起到交通大队协商赔偿事宜,但理赔员仍拒绝出面,无奈之下我询问理赔员具体理赔标准时,理赔员告知我:①检查、医药、住院费用只有一小部分不能报销;②出院后护理费分家人护理和专人护理标准不一样;③电动车损失只需要修电动车的定损就行;④误工赔偿有相应标准。
2021年10月11日我微信联系理赔员汪晓东,希望将人伤相关单据发给他,让其帮我申报相关理赔费用。但理赔员汪晓东让我自己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华汉广场)找陈浪。我于2021年10月26日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华汉广场)找陈浪,前台告知给陈浪打电话,陈浪说他在外面,让理赔员联系他,拒绝和我见面。当天我电话联系赔员汪晓东,告知我到武汉市鑫腾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找他。见面后我将人伤相关单据电子版发给理赔员汪晓东,他看完后让我补充提供伤者收入证明及电动车损照片。2011年11月3日分别将伤者经营所得证明、收入减少证明及电动车损照片电子版通过微信发给理赔员汪晓东。事后没有答复,2021年11月24日我微信询问资料提交没有,其答复再提交一次。我分别于2021年12月2日、12月20日、12月24日、2022年1月12日、2月9日、2月11日多次询问均没有明确答复。2021年2月11日要求我将所有发票拍清楚再提交一次,我于当天将所有发票扫描件发给理赔员汪晓东。我分别于2022年3月2日、3月11日、3月15日多次询问均没有明确答复。2022年3月18日理赔员汪晓东电话告诉我理赔金额,我没同意,要求将人伤赔付明细及赔付依据发我,理赔员汪晓东不予答复。
我于2022年3月21日打电话010-83328484投诉,后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人伤管家张晓露联系我说尽快给答复,事后未联系解决相关事宜。直到2022年5月12号上午电话联系张晓露,后在微信与5月20日、5月31日沟通给出的最终答复是让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于2022年5月31日、6月15日打电话010-83328484(北京总部电话)投诉,没有任何人联系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