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如何理解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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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住所地点,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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