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地发布
房屋及土地征收相关公告
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图源: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一、征收范围:
图源: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收总户数约为429户,房屋建筑面积约82642平方米,以上数据Z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2.产权调换房源基本情况:
3.选房原则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
3、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直管公房或者自管公房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住宅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价值70%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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