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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执勤值班、机关公勤勤务,特殊情况下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可靠、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
4、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范围-10%至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6、体貌端正,身心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
7、年龄18-30周岁,消防救援专业特殊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8、优先聘用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曾有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的人员。
不予聘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党籍、军籍处分的;
4、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5、身体条件或其它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职业待遇
(一)经济待遇
1、根据不同学历、服役(工作)经历及岗位年收入约6.81万元至14.13万元(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补助、高温补助(6至9月份)、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助和技术、管理岗位津贴,年底根据考评情况发放奖励工资;
3、工会福利。
(二)政治待遇
1、设置队长助理、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
2、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等级管理,社会青年、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退出人员和部队退役人员通过入职培训考核后,根据学历、服役(工作)年限评定相应等级;
3、在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入团、入党和表彰奖励等;
4、在新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授衔时,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经历可计算相应年限。
(三)关爱优待
1、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按等级分别享受10、15、20天)和公费体检;
4、在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各类消防救援相关的专业培训,在岗1年以上的,分四年每年按25%报销培训费;
5、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湖北省内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6、有需要入户武汉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2年版)》消防救援职业工种指标相关规定,享受加分。
工作时制、地点
工作时制:实行工作5天(24小时驻勤)、休息2天的轮休制。根据所在单位工作安排,可选择工作5天轮休2天、工作10天轮休4天、月休(当月轮休8天)三种轮休模式。
工作地点: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动支队(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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