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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几个最近被咨询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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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老板为朋友和亲戚代缴社保,那么这部分社保费用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公司只能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社保才允许税前扣除,挂靠社保会对公司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如果挂靠人出现事故,公司可能会承担赔偿损失。

2、如果去年的发票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清缴下不愿意纳税调增,是否有税务上的风险?

答:肯定是存在风险,一旦税务稽查,存在偷税、罚款滞纳金的风险,去年的费用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清缴也没有纳税调增,若是一旦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发现后会通知纳税人补开发票,纳税人在被告知之日起60天内补开发票的,也可以允许税前扣除。

3、公司在本月给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用,是否能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若是没有超过5年,允许追补扣除到社保费用所属年度去税前扣除。

4、建筑公司收到一笔预收款,甲方要求开具发票,能否开票?

答: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没有发生,不可以开具带税率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5、公司从供电公司买电,再给客户电动汽车充电,这种业务接受发票和开具发票,是开具什么税目的,该采用什么税率

答:取得供电公司13%的电力发票,开具销售货物-电力的13%的发票,因为该项业务就是售电业务。不属于服务业务,不得开具6%服务费发票

6、个人公司发生业务,如何减少个人税负压力?

很多朋友出现过个人公司合作的情况,个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一般是由公司按照20%税率代扣代缴后再转入个人私人账户,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支付这20%的税金,那么有什么方式可以合理合法的减少这部分税负压力呢?

目前可以操作的有两种方式:自然人代征以及个体户核定征收

自然人代征

最简单的方式就是通过自然人代征的方式,如果个人业务是属于大笔的临时业务,且不想设立公司企业,觉得,麻烦的,就可以通过自然人委托代征的模式,个人到有政策的地方税务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相应的业务合同,同样按照个人经营所得核定纳税,个税税率为1%-1.5%,加上目前增值税为1%,综合税率为2%-2.5%。税局直接提供完税凭证,不会影响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不涉及重复纳税。相当于100万缴纳2万多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个人私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代开只能代开普票,必须建立在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才可以代开,合同金额、代开金额、后期收款金额(公转私)必须一致。

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如果个人是长期承接业务,一年收入大概在500万以内,且合作公司需要个人提供专票,那么个人就可以在一些可以对小规模个人体户进行核定征收的地区,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按照经营所得核定纳税,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大概在0.5%-1%左右,综合税率2.5%左右。

想要合理合法减少税负压力,首先得是业务真实合理,其次是寻找相关地方性税收政策,利用好税收福利,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相互沟通讨论,公众号《冬月十五税》。

标签

核定征收 金税四期 税收奖励 自然人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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