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投资款”,当然计入“实收资本”,这难道有错?没有吧,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很疑惑?
其实,如果收到股东的“投资款”,是否计入“实收资本”,是要看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就计入“实收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就计入“股本”。那筹建期间收到注明“投资款”或“股本”又该如何处理呢?
筹建期间,公司收到注明“投资款”或“股本”,会计分录到底应该怎么写?能不能计入“实收资本”?
这里分为2种情况说明:
会计分录
情形2:收到非股东的打款
对于非股东的打款,即使备注是“投资款”或者“股本”等,也不能确认为投资款,虽然打款人可能是以后的股东,或者已经口头协议约定了你出多少钱,算你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但是公司还在筹建期并没有将此其在公司章程中显名,没有出资证明等,在实际收到打款时,可以先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等到公司成立后并按照流程在工商管理局办理好增资变更手续后,再将此笔款项转到实收资本科目。
1.如果对方是投资新成立的公司:
2.如果仅仅是收到新项目投资款:
贷:长期应付款——投资人
【举个例子】A公司Z近看中一个项目,朋友小王想投资100万到这个新项目中,并约定了投资报酬率,双方协商不办理股权手续,那么会计做账分录为:
贷:长期应付款——投资人小王 100万元
提醒:投资一般是采取货币资金的方式,但是也可以采取非货币资金,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等。
公司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的账务处理:
1.接受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投资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