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机电总承包资质业绩认定中,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主要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确定,具体如下:- **符合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 工程采用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明确质量责任。-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 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 -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如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行记录等。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等。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机电设备的运行参数、系统的性能指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即工程外观应整洁、美观,无明显质量缺陷,如设备安装整齐、管线布置合理、标识清晰等。此外,建设单位应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