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罚5000~~~~勒肿人,罚他只看不吃15天还差不多!!!
虚伪。。。制定这种法律有什么 意义呢,猪、鸡、鸭……你们谁不吃?难道它们就不是动物了?
嗯,我早上也听说了。不管怎样也是个好消息
干得好,话说应该学香港人的法律
转自搜狐网 http://news.sohu.com/20100126/n269821960.shtml
食用猫肉狗肉罚款五千拘留15天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改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
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
前天,动物保护法项目组负责人、首席起草专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纪文教授表示,《动物保护法(专家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4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300多封电子邮件和400多个电话,大部分意见比较客观,但也有一些市民表示无法接受“动物保护”以及“动物福利”的提法。“他们觉得目前Z重要的是先保障人的福利。”常教授说。
鉴于此,项目组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虐待”是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项目组认为,“反虐待”的说法更容易被市民所接受,因此新起草的法律将贯彻反虐待的原则。目前,该法律专家建议稿已基本完成。
常教授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写进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
“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常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
据了解,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等支持“反虐待动物法”立法,此法出台有望消除贸易壁垒,提高我国羊绒、羽绒等产品的进出口量。
常纪文教授表示,暂缓制定“动物保护法”,是根据现实情况所作的决定,从长远来看,“动物保护法”仍然需要。
据法制晚报
可怜的猪牛羊们。只因为你们不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吃你们的肉可以。
强烈支持
顶啊 !
我冤死的小四 5555555
强烈支持啊~~!!早该这样了
我支持!!
哈哈哈哈哈,太好了,终于立法了,让那些人再吃撒,吃了都抓进去关起来!
这能成为法律?
要认真执行起来
冬天外面餐馆有多少要倒闭?厨师有多少要下岗?
拘留所估计会人满为患吧
收罚款的单位估计数钞票也会数到手抽筋吧
好事~~
绝对支持。。
以后看见狗肉管子直接举报
支持
怎么冒得卖狗肉 杀狗的人的惩罚措施? 有卖的才有市场 光惩罚吃的人 冒得卖的 哪个想吃的人还自己杀 那人蛮少吧
错误,没人吃就是没需求,没需求哪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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