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啊,对男的有利,男的都想结婚,女的不干........哈哈哈哈哈,努力加油~~
本帖Z后由 坠天使 于 2011-8-13 00:27 编辑
你知道吗?现在这里拆那里拆 到处都在拆房子 等哪天男方父母想买个大一点的房子 说把你现在的房子买掉 他们再出点钱换新房子 请问你愿意吗?不愿意说你不懂事 愿意 那按照新婚姻法就变成GGPP的了 除非他们愿意送给你 这也是隐患啊(有的GGPP很贼列 就可以用着一招)
你回答我的 和我打了那么多字回答你的 都被管理员河蟹了 现在河蟹也横行
这样一来,男人们更不怕离婚了…… 以后的感情会不会变得更廉价?
本帖Z后由 坠天使 于 2011-8-13 00:35 编辑
那些要跟富人房子结婚的JM 梦想也要破灭了
你还没有看到实质所在~~~
就算男方父母要换大一点的房子,原来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换的房子还是这个人的。如果那个房子本身就是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儿子买的,那么换的大房子还是相当于父母对自己儿子的购房,如果说那个房子曾经用婚后的共同收入还房贷,那么作为妻子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当时的出资~~~
如果那房子本身就是婚后用夫妻共同收入买的,只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那离婚的时候,这房子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或者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作价补偿~~~~
换个角度思考,儿子结婚的时候,父母倾其所有为儿子买了结婚住房,但是不到1,2年儿子和老婆离婚,要求把房子当做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对男方父母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吧?婚姻法解释有一条,Z大的也是出于这个考虑的
那你理解错了,婚姻法的解释,只是针对父母出资为自己孩子购房而言,如果房子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但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男方作价补偿。这并不是说男方结婚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本帖Z后由 坠天使 于 2011-8-13 00:46 编辑
绕啊绕啊 这个婚姻法好麻烦哦 ~~如果是PP跟媳妇关系不好 故意挑唆离婚呢?好吧 我总把事情想得很严重
另外 相应的补偿 是个什么补偿法?有明文规定没?
内容被自动屏蔽
这不是小三的问题 而是现代女性的自立自强
女的靠的Z后还是自己 都是现在要房要车惹的祸
法律不过让大家做出了好的引导
........貌似 小三已经成了社会问题 我才拿上来说的 .......不能冷眼看其他人的不幸 不能说因为中国这不完善 那还在进步就拿我们这些地层的人来做实验 你说对不对?新婚姻法一出 又有多少人面临着悲剧哦....(请原谅我这个爱操天下心的人 本该不用老百姓操心的事 却次次让老百姓操心 唉...)
只不过 现在小三太过泛滥 现在没牵扯到她们 估计过段时间就会牵扯近来了 另外 女人如果真想独立自强 那么孩子就应该无条件给GGPP带 不许有任何怨言 拖着孩子的女人 怎么在外面打拼? 另外 女人本身就不公平 男人靠能力可以博位 女人却要靠长相给工作 试问 这也是社会问题吧
其实,每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出台,都是因为社会上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原有的法律已经不能解决这样的现象,所以才会有新的法律应时而出。不管基于什么理由离婚,女方都可以要求分割响应的财产~~~
关于补偿,比方说吧,婚后男方父母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00万,父母付了首付30万,然后用夫妻共同收入还贷款。还了一年后,夫妻离婚,比如说一年里用夫妻共同财产还了10万,相当于女方还了5万,但是一年后房子升值为150万,那么离婚是,女方可以要求补偿为还贷款的5万,和按当时房价与原来房价的比例补偿2.5万,一共是7.5万。我原来看到过有这样的司法解释,一时找不到了,抱歉。
如果得意里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希望一同探讨~~~
哎,刚打了半天,要审核,郁闷,气死了~~~
同样 我的也被河蟹了 其实归根结底 撇开小三 撇开凤凰女不谈 这个婚姻法是有点伤女人 都是矛盾的~~
内容被自动屏蔽
简单点说吧。父母出资100万给自己儿子买了房子,然后夫妻用共同收入还贷,一年还了20万,那么女方相当于还了10万,一年后夫妻离婚,但是当时的房价已经升到200万,那么因为当时女方还的10万占当时购房价的十分之一,而离婚的时候按当时的市场价200万同样应该分得十分之一,所以女方可以得到20万。
那是不是中途还贷的时候 需要立字据?或者各还各的?万一女方还了 男方不承认 非要说是他还的怎么办?
争来争去 无非了为了 公婆出钱买的房子
自己努力点买房子不行吗?
©2008-2025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