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达达。 于 2011-9-20 16:23 编辑
【事情原委】
无任何理由的不续订合同
我爸爸于三天后8月29号递上申诉的书面材料
当时被告知等经理答复 一晃这么多天都没有任何音信。。。
结果昨天 房地产2个工作人员带来了5、6个类似黑*社*会的人
矢口否认之前收到过我爸爸的申诉书。。。
并告知我们说此门面已经房屋置换了 已经卖出去了
就一溜烟走掉了。。。!!!
然后那些“左青龙右白虎”的人就自称是房东
在琴行大呼小叫的 气势汹汹的不得了
好像随时要打砸抢样的~一直威胁我们
严重扰乱琴行的正常经营
给琴行声誉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Z后打了110才请走他们。。。
罗经理回复说“不——知——情”。。。
亲们 不知情? 不知情你当个经理???
还有这容易吃白食的工作啊?!
你不知情就让这个通知函下发出来了。。。
敢不敢还不负责点 罗经理?!
治庸问责贯彻落实到“不知情”上?!
Z后要我爸爸第二天去等答复。
真是官官相护 看透了这残酷冷血的社会!!!
结果下午这一波人又来了~ 本以为会态度好点
结果比昨天更恶劣 要我们签在三天内搬走的协议!!!
好 这里我来解释下为何我说官官相护
请注意14号和15号要我搬走的理由出入~~~
均用红框勾出!!!请前后对比看~
14号明确说是 已经转卖了 户主是郑治华
说自己要收回自用~ 因为已经知道房屋置换的说辞背理!!!
如果区信访办真心要解决我们老百姓的困难
我只能说官官相护 倍感凄凉。
但我不会罢休 区信访办不行 总有上级搞的定你!!!
一个国企单位 这么重要的通知文件
可以肆意篡改 为所欲为?!!!
就怕事情闹不大喂~ 拉横幅啊 集体打坐啊 么斯都会有的。
我彻底怒了!!!做事不要做绝了!!!
第一,不管过错方在哪一方,大家要心平气和的协商
都是成年人了 Z起码小学毕业了吧?
哪个都不是黑大的!!!!
你打个赤膀 坐一排大个子男将 我就会怕你?
都说 不要脸的怕不要命的~
多的话我不想说 要红道要黑道
我们都奉陪到底 绝对陪你玩好!!!
和此自称房东的人无任何方面的瓜葛
而那些个自称房东的黑*社*会的人天天来琴行闹事
就算你真的是房东 你也不应该来找我闹事啊!!!
你花了百把万买下此门面 殊不知我还在继续租用此门面
说个要不得的。。。
身份证 房屋置换的合同缺一不可
那我就心服口服的来谈搬走的问题。。。
当然 你有权不向我出示这些证据
那我也有权不承认你是新房东~
我绝对不走!!!就这!!
那么我心服口服 坐下来协商搬走的问题。。。。
如果你不是房东 不好意思
那你来几天对琴行造成的任何有形和无形损失
有必要的话 到时候绝对都一五一十的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你做初一 我做十五 我还要做三十的大礼送到你!!!
还真是辛苦了哇 提提房东~~~!!!
按照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其一,在我2001至2011年 长达10年的租赁历史里
转卖房屋产权两次 我作为承租者却毫不知情
错过2次绝佳的优先购买机会 这个损失 谁向我负责?
其二,法律规定“在房屋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房地产在8月24号下第一次发通知赶我走
过了3天 我爸爸及时反馈的申诉书却石沉大海
半个月后等来的却是黑*社*会式的闹事砸场!!!
这就是国企的处理方式?强奸民意不带刹?!
Z后我想说 面对JC说自己是房东 对付我们又说代表房地产。。。
这一群人典型的精分啊!!!好恐怖~~~
不管这些光头 打赤膊的人到底是哪方代表~
这些打赤膊的人带着一个盖着房地产公司公章的通知函要求我们签字。。。
坚决不签!!!
其他一律是闲杂人等 若在琴行继续闹事 过分了莫怪我不客气!
再说了 有钱花百把万买门面的人 会有这个闲时间过来闹事?
是不是非要我把话说开了就舒服了捏!!!么给脸不要脸啊!!!
国企啊!!!何为国企!!!就是这种员工素质???
光头 赤膊 嘴巴里骂骂咧咧的~ !!!
再搞点满身的纹身 就听头鸟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