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的条件?
答: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随迁入户。
答:父母投靠子女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来汉投靠子女入户的。
答:子女投靠父母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随父或随母申请入户。
上述投靠类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由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二、如何办理购房入户
4、中心城区关于购房入户的规定及时间界限?
答: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2008年10月31日以前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或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
5、远城区关于购房入户的规定及时间界限?
答:2008年11月1日以后在我市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户口迁移来汉。
6、购买二手房能否办理在汉落户?
答:二手房不能办理在汉落户。
7、办理购房入户对随迁子女有何要求?
答:购房入户随迁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如是在校学生,可放宽至18周岁。
三、学生户口问题
8、外地大中专学生入学时户口迁至我市,毕业后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如何办理在汉(在外地)落户手续?
答: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合同;批准入户介绍信(证明)、人才储备人事代理协议;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
9、大中专学生入学前为农业户口,入学后户口迁至学校成为非农业户口,户口回原籍后能否恢复农业户口?
答:毕业后两年内无工作,未婚,未在其它地落户且原籍村、乡两级ZF同意接收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回原籍恢复农业户口。
10、大中专毕业生在汉落户的条件和相关要求?
答:经省、市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批准入户的在汉就业应届毕业生或在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就业的本、外地生源毕业生。凭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出具的批准入户介绍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在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
四、如何办理户口主要信息变更更正
11、变更更正民族的条件、程序?
答:公民的民族成份信息因户口登记资料之间登记不符的,应予更正;经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批准变更民族的(凭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批准通知书),应予变更。
申办应提交的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出具的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批准通知书;公安机关的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由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办理。
12、变更更正年龄的要求、程序?
答:公民因户口登记资料与《出生医学证明》不符的;或户口登记资料之间信息不符的,准予更正年龄。
申办应提交的材料: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等);《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登记机关原始登记凭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职工、国家公务员还需凭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或档案中职工原始登记表。
办理程序:由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派出所分管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办理。
13、变更更正姓名的要求、程序?
答:原则上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无正当理由,不予变更姓名。特别是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姓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尚未处理结案民事、刑事等诉讼的;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要求变更被监护人姓名的;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的;变更后的姓名易侵犯他人权利的;一人同时变更更正姓名和出生日期两个项目的。
申办应提交的材料: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还需有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程序:由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受理,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派出所所长签署意见,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并办理。
五、其他常见问题
答:刑释解教人员办理恢复户口的主要材料是:释放证明书及判刑前注销户口的依据,直接到判刑前户口注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答:办理下放返城人员户口范围为1960年至1965年期间从我市城区下放农村,于1989年3月底以前返城,一直在汉生活有临时户口的,未在下放地以外的其它地方落户的人员。
答:学龄前儿童、孤儿、弃婴;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提供收养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含复印件);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证明或何处捡拾证明;市级医院证明(无生育);收养证、公证书。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17、工作调动在汉入户的条件和相关要求?
答:经省、市人事厅(局)批准工作调动的干部及随迁家属;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工作调动的工人及随迁家属。
18、外地人员在汉兴办私营企业入户是怎样规定的?
答:1、1998年7月1日后,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2、户籍不在本市或户籍在本市远城区,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来本市中心城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且在本市有自己的住房可申报私营业主及一名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业务骨干(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共计2人的户口。
19、持迁移证超期未落户或迁移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迁移证超期未落户的,一是毕业分配迁往市外未落户者,应迁入学前原籍所在地;二是持证未落者,由所在分局人口管理大队甄别情况审批办理。
迁移证丢失的,由签发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核迁移证存根后,予以补办。
20、跨省市转学入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条件是符合教育部门转学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提供省、市教育部门的批文;接受学校的函件;本人《户口迁移证》。
21、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的条件和要求?
所需条件: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提供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安置函件;相关人单位证明;户口簿、结婚证、《退伍证》等。
22、军队干部家属随军的条件和要求?
答:条件:现役军人;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要求提供军官(文职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任职命令(含复印件);随军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军官证;随迁人员无职业证明(若有职业,根据各自身份找人事、劳动部门办理)。
23、身份证与其他人的身份证重号怎么办?
答:身份证重号的纠错原则有三个:保留身份证编码簿上登记在先的;保留迁出市外的;保留事务性多的。一是重号公民一方常住户口在编码地,另一方已迁往市外的,可修改户口在本地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二是重号双方均已迁往市外的,由编码地公安机关协商迁入地公安机关,修改其中一方的号码。
24、异地委托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和程序?
答:居民在外地工作的,可以用移动储存器(U盘、光盘等)存储像片,由亲属代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所需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委托书。离开户籍地居住在外地的居民,必须书面注明委托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用移动储存器存储像片办理二代证。2、保证书。被委托人必须书面保证办证人像片的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审核信息。被委托人持委托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保证书、存储像片的移动储存器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经派出所审核人口信息后,被委托人签字负责。
25、在银行等社会相关部门办理业务核实身份时与公安机关登记不符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答:银行等部门办理业务核实身份时与公安机关登记不符的原因,主要是公安部提供给银行的数据库的信息维护更新不是实时的,有一个维护的周期。
对于信息不一致,银行通过其他有效证件确实不能佐证的,由银行为客户出具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由客户持该证明自行到被核查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
26、新生儿报生登记的要求和相关手续?
答:新生儿报生凭父母的结婚证、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由户籍室民警办理出生登记手续(超生和非婚生的需经计生部门处罚后,凭处罚单和申报材料经分局审批)。
答:国外出生子女凭子女的原始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在汉父(母)的户口簿,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答:范围及对象:原武汉市户籍的人员,出国(境)后注销户口,现返汉要求恢复户口。
所需证明(件):本人护照(旅行证)、原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落户地户口簿(搭户需所在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签字同意、立户需房产证)。
申报户口的程序: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分局户政窗口领取表格,由单位或落户地派出所审核盖章;2、分局户政窗口受理申报材料。
29、办理暂住登记的相关要求?
答:在汉暂住三日以上的外来人员需申报暂住登记。暂住人口暂住在出租屋中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在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经营场所内的,由单位或经营者将暂住人口登记造册到所在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
30、外来暂住人口如何办理武汉市暂住证?
答:来汉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有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一寸登记照片2张,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申办《武汉市暂住证》。从2009年1月1日起,办理暂住证免收工本费。
备注:帖子内容转自武汉市公安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