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必须承认我的错误,没有走斑马线,被罚也认。
背景:本人80后,平时很遵守交通规则。哪怕在江汉路这么混乱的地方,也很少乱穿马路。今天下午出行,在青山23街路口,很正常地按照红绿灯的指示走斑马线过了马路。因为是斜过,而红绿灯时间差不多了,就在斑马线的边缘过了马路,劝导员就来罚款。
我当时不想解释啥,也觉得确实没有踩斑马线。只是觉得劝导员劝导的功能丧失了。
回家后好好上网查了一查。却不明白劝导员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按照楚天都市上写的,“罚款依据是《对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穿马路等行为加强管理的通告》,宣布对九大类不文明行为进行罚款。按照《通告》,九类中有六类普遍的不文明行为,将被罚款50元。这六类行为包括: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等;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在露天场地焚烧树叶、垃圾等;乱倒污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而同这个通告又是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做出的规定。仔细阅读了《交通安全法》,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那我就迷惑了,这里所谓的“应当”并不是“必须”,按道理来说,我按照交通灯的指示通过马路,应该不属于乱穿马路的行为,那罚款理由何在呢?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劝导员的职责究竟是劝导还是罚款呢?而更想知道的是这些罚款的钱,究竟到哪里去了?市民如何监督呢?
当然,我还是想说,罚款并不是很冤。只是觉得任何罚款都要有标准可查,要告知市民哪些行为是可以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的,只有这样才能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说实话,我到现在为止,也不太清楚哪些行为是要罚款的。
而这些标准化的规定,也应该一视同仁。为什么有的路段罚款,有的路段又不罚款呢?
说实话,我觉得任何措施都是为了武汉成为更加好的城市才出台的,如果为了罚款而罚款,为了创收而罚款大可不必。
我想说的是,如果罚款,请告诉老百姓,依据是什么,同时,告诉老百姓,他的罚款会用于什么事情,是教育,还是别的什么,别让罚款流于形式。文明城市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