摁。好像是说什么以后考士官 什么的。
摁。好像是说什么以后考士官 什么的。
哈 终于有一个这样思考的人了。
可是 有时候面对很多问题 好像有好多好多人 都铁了心 选择去当兵
当兵的话 除非能往上升 那还可以当一下! (不过这个要背景)
要不当个普通的兵!过两年回来了,地方又不给你安排工作!这两年时间不就浪费了!
万一这两年说个不好听的话 真要为个南海问题打仗了,当兵的就是一个炮灰的命! 划不来!
好像跟你差不多。也是 父母要求去当兵的。
我也好想把每一天当Z后一天度过 珍惜在还能在一起的日子
可是 事与愿违。
那不是要5.6年
哪来的五六年咧!
先干个两年!这两年是义务兵! 两年后,如果能转为志愿兵 就可以在军营再呆个30年 一直到五十五!
转不了就回地方了!
。。。。。。
第三章 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十七条 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第十八条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第十九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第二十一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
第二十三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至35岁。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二)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
(三)其他编入预备役部队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二十八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除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的人员外,编入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登记服士兵预备役的三十五岁以下的男性公民。
本条第一类士兵预备役第(三)项所列人员,二十九岁转入第二类士兵预备役;预备役士兵年满三十五岁,退出预备役。
第四章 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军事院校毕业的学员;
(二)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
(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
(四)军队的文职干部和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战时,现役军官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可以直接任命为军官的士兵;
(二)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适合服现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
(二)在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开办的培训军官的机构受训后,经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士兵;
有背景的可以去考! 没背景的嘛。
几个月以前的事
也不是都会变坏吧 感觉那只是极个别的情况
当兵的回来之后 你会发现他们的菊花都绽放了
是啊 都有2面
1. 个人意愿.理想
2.
3
单身没有....
一般都是男的Z后被女的甩了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真的很纠结的,不知道怎么才好,如果让女的等的话,太自私了,女的青春很短暂的,不能浪费女孩子的青春,爱她就要陪着她,爱她就要让她幸福,不该让她孤独~
是阿。可是现实往往是残酷递
跟楼主面对一样的事情...希望他能好好的...顺其自然吧...现在根本没有考虑过分手什么的...因为真的喜欢...
什么青春很短什么的...我觉得一个人的青春也是青春...和好朋友在一起的青春也是青春...不是说没了男人就没了青春...
什么孤独什么的...应该会有的...但是心里有个人就会觉得很温暖...
我也马上毕业了...自己也要好好的打拼...一个人的话..更能沉下心吧..
至于以后会发生什么....以后再说...不要总是往坏的方面想...也许...熬过了...会得到你想象不到的好结果...万一结果让自己伤了...那也是一种经历..一种成长..
我是相信他的...也相信我自己...总有一天..我能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
希望如此吧。只不过有时候明知没有后路 还是不愿放
我前男友就是克当兵了
当兵之后 男的会变
也有女的会变
我前男友 完全变成另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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