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告诉你小小菊花已经上市了吗?造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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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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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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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这个世纪无敌贱男黄,Z近活跃在羽毛球群里面,又在勾搭不晓得哪个背时的妹子!我在考虑要不要把帖子发到天涯上去!话说菊花你也看到我的帖子,当初也是你给你屋里贱男报的信!你这次要不要也看到!还有提醒你注意卫生哦,可不是真的洗洗就能更健康哦!愿主保佑你!
文艺女青年的悲哀 韩剧的悲哀
文艺女青年的悲哀
这男的有工作冒 有工作就闹得他直接冒得工作算了·········
首先要感谢楼主和楼主好友的公益心,老实说,这件事Z后的结果,确实不是一个太好的结果,甚至可以说更坏的有点出乎人意料之外。因为随着时间的推后,男主没有受到惩罚,他行骗的功力和技能只会更深,因为狗改不了吃屎,更多无知愚蠢的女人会受害。圣母和骂楼主的极少数个别混蛋可以离开这个帖子,不过从回复来看这样的人也真是极少数个别。
关于当中楼主说到你能不能告对方,你不是受害人,告不了,你的好友作为单一对象的受害主体,没有借钱给对方,仅仅个人情受伤,也告不了,虽然伤了身。
这件事,关于骗情,受害人愿意联合起来一起告,可能会管。关于骗钱,如果单一受害主体都是几万,受害人愿意联合一起来告对方,会管!告他诈骗。虽然几万都已经过了诈骗的线,但是必须多人指证,因为骗子从来都不会只骗一个人,法理也是这个原理。但是真正做起来这都非常困难。
当时她们几个人几次一起抓到他的时候,应该是Z好解决的时候,但是当时因为有原配老大在场。且婚姻关系法律存续,老二和菊花完全是2朵旷世奇葩,这个事情一个女人也确实当时不好解决。现在和以后也一样,这样的事情,一个受害者,对公的渠道解决不了。
同样的道理,你告不了他,他也告不了你,即使你公布渣男的姓名单位,前提是你好友受到的伤害是事实。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即使你公布,他也告不了你,原理就不讲了。
661楼的真相列?完整版列?
我靠。。。。。
这也是天赋啊
真是世纪贱男,抓住往死里铲!废了才好!免得祸害人
我擦~好吧~白羊座的~听说白羊座的性欲Z强的~永远满足不了~哥也是EX甩了之后才知道原来白羊座的女的这么爱劈腿的~呵呵
新时代的“段正淳”?!
结局呢
LZ你就不能辛苦点 一次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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