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打黑第一案首犯朱玉龙被判14年
2010年07月11日 10:18新华网【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
新华网合肥7月11日电 (记者 程士华) 安徽省淮南市打黑第一案9日一审宣判。首犯朱玉龙组织、领导有着骨干成员10多人的犯罪团伙,犯有赌博、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八项罪名,被法院判刑14年。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始,以被告人朱玉龙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拜把子”等形式,逐渐形成了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严密的犯罪组织。朱玉龙及大部分骨干均文有“披肩龙”等图案,其中俞保、吴怀顶等7人被称为“六龙一虎”。朱玉龙被称为“六哥”或“老板”,管理骨干成员,负责团伙成员吃喝玩乐。当有成员被打击抓捕时,朱玉龙负责摆平,或到监所看望,笼络人心。为加强管理,朱玉龙要求成员不准吸毒,在赌场内放高利贷时不准赌博,违者会受到“冷落”、辱骂、殴打,重者开除。该团伙公然在赌场内 “放爪子”,对拖欠者暴力威胁,多次在公开场合持刀、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他人;为巩固地位,该团伙还多次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已查实的有组织犯罪事实18起,涉嫌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名。
法院认为,以朱玉龙组织、领导,以俞保等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多次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符合法律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当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朱玉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14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至9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