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小猫熊。 大学四年级

这里的保安还蛮不错类

玉树林峰 大学二年级

PP是远远拍的,看不清楚

而且JC也说了这事不会搞到他学校去.

给他一个机会

笑彦彦 大学四年级

这年头,钱包都敢拣,不怕是做笼子的啊?胆子肥

胃口麻麻 硕士一年级

现在大学生的教育很有问题

玉树林峰 大学二年级

光谷时间广场的保安真的很负责

由于今天的录像只拍到了背面.

保安于是提议:要在另外一个方向加装一个摄像头..从两个方向进行录象,加强监控

真的是很感谢他们..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好保安和好JC

觉得好幸运的

喵吃肉。 博士后

完全是表演系高材生的材料灭~~

寻找家有儿女 博士后

搞死搞残

sharon425 大学二年级

现在滴小偷真是猖狂~~~~~~··

贼贝贝 超级意粉

好次人

cecilia517 硕士二年级

我觉得JC的做法不好!在地上捡到钱,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就是不当得利,当钱的主人找到要时,拒不返还,这时就转化为侵权了,是违法了,如果还了,那就什么也不说了.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捡钱获得的财产利益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当利益,并会因此造成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归还。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就是说捡钱数额很大且拒不归还还会被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钱本来就应该全额还你们。而且都已经通知JC了,那就是公事,怎么Z后搞得像私了一样。

还有,从你们的帖子里,我看不到那个捡到钱包的人对于其他的行为有丝毫的愧疚。如果是我,我一定要找学校!我不觉放过他是给那个学生机会,我觉得是给他侥幸的错觉

本帖Z后由 cecilia517 于 2010-4-24 22:52 编辑 ]

玉树林峰 大学二年级

你说得对,他的确是没有丝毫悔改的意思。。。从头到尾他一直都是有侥幸心理

后来估计还是怕我们搞他人,他是跟JC一起走的

angela1314 硕士三年级

结局很好~~~~~~~

windyna 硕士一年级

这学生还真是人才,脸皮厚的可以去做面鼓,就应该曝光他,免得以后还去害人,骗人连眼睛都不眨一下的,这还得了,总的来说JC还是不错的,貌似现在群众的素质也提高了,现在的社会啊,真是很无语,看来我们的高等教育应该多注意学生人格方面的培养了,可不能培养这种象牙塔的败类

小二,来壶酒 高中二年级

狠人撒!

奔跑的甜甜圈 硕士一年级

。。。钱包我重来不敢捡 我怕别个斗笼子··

既然别个把钱包跟你 就算了咧~

估计是一哈子下不来台

乖曼儿 大学四年级

当时我们也考虑到了这点了呀

在等JC的时候 我们一个一个都单独跟他谈过

给他机会 如果他肯承认 就可以私了的

钱给不给都算了

结果他不但不承认 还跟我们吵起来了列 Z后还自己说 等JC来

寻找家有儿女 博士后

看看

dodobear 大学一年级

哦,这个........................

贝壳新房刘琪 博士二年级

现在什么人都有。

甜蜜五线谱 大学四年级

呵呵 楼主运气好啊 找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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