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不出,还执意在房产上加名的女子,如同鸡肋,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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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与伟大
硕士二年级
本帖Z后由 失败与伟大 于 2012-4-26 19:20 编辑
婚姻是一种契约自由,男性与女性结为夫妻,并不能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条件进行捆绑,相反是以爱情为基础,这也是伦理要求。如果附带条件,就不是自由意志之结合,就是所谓的买卖婚姻。
如果离婚的时候有过错,法律已经规定,财产分割可以对无过错一方进行补偿;假如都没有过错,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庭贡献的无差别性(男性一般收入高,而女性在操持家务,哺育孩子上贡献大一些),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那种想分配对方婚前财产或者父母财产的人,是赤裸裸的侵占。
那种指望增加对方离婚成本来保护和巩固婚姻的人,你婚姻的基础是什么?是金钱合同吗?通过增加违约金来巩固契约?
说得再直白一点,加不加名,要尊重对方的意愿和自由,把加名作为婚姻的条件,这不是赤裸裸的交易是什么?而且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
PS:那种共同承担首付和还贷的情形,加名无可厚非;那种仅承担还贷的,加名也可以商量;那种一分钱不出,也想加名的人,坚决不能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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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丝竹Pisce3
大学四年级
又来了。。。
都有道理都有道理。。。
薇薇1988
硕士一年级
这几天整个情感驿站的版面全部都是关于房子加名字的问题,不发表任何意见的走过……
随风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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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EX
大学一年级
精屁
cc7025839
大学四年级
本帖Z后由 cc7025839 于 2012-4-26 19:28 编辑
哈哈 房子都是老特老娘的名字 路过!!!!LZ的都是占楼高手!!!!!!
廖小鑫
初中三年级
如果结了婚,由男方还贷,事实上也等于是夫妻共同还贷了吧。。
不算一分不出吧。。
柠檬汽水
博士一年级
哎 天天把这个话题拿出来说
自由的丑丑
初中三年级
失败与伟大
硕士二年级
本帖Z后由 失败与伟大 于 2012-4-26 19:44 编辑
柠檬汽水 发表于 2012-4-26 19:32 哎 天天把这个话题拿出来说
我同事就为这个事,闹离婚呢,连门锁都换了。。。。让人汗颜。
YeaH
硕士一年级
不发表意见,不表态的,基本上是找不到反驳理由的。
亲兄弟,明算账。谁出资,谁受益。
有些人,喜欢把感性跟理性混为一谈。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怎么折腾都行,但这只适用于这对夫妻,无法套用在别人身上。感情的事,不要有半分勉强,对方不愿意加名,只要站得住脚,女人也莫介意,想太多,更不要跟别人比。
CLOt
硕士二年级
我本人自己有套房子写自己的名字,
然后我也答应了我的领导大人,
以后买房写她的名字,绝对不写我的名字
满身清净
大学三年级
现在想不劳而获的女人太多了!搞钱还不够,还要搞房子搞车子,搞死搞残才开心吗?
糖果冻
高中一年级
这个事情还是让正在经历的小情侣去争论吧。。
没有意思的话题。
总有一个人爱一个人多一点的。
总有人愿意牺牲一点的、、
为什么现在这个社会这样了。。。
钱比命还重要。。。
我们纯真的 爱情呢
满身清净
大学三年级
在现在这个社会,一个小学没毕业的女人,只要会闹,长的漂亮,脸皮够厚,心够狠的话,比一个博士的收入和得到的东西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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