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不起
伤不起
直接上去斗狠啊~ 不行就找法院 ~
到底有么的儿子撒,问问你们楼上的问清楚了
给个时间期限,到时间不出现,有儿子也当他没有
期限到了,就找直播撒,这明摆了已经是你自己出面不好解决的问题了,
给你楼上通哈气,儿子不出现,记者就要来了的,
记者还是下下策哦,记者也不顶用的话就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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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果断是楼上负责撒,,
主要是你要找到楼上的房主沟通协商,,,
第五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
(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五)在住宅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六)乱丢垃圾,高空抛物;
(七)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等宠物;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影响邻居采光、通风;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十条 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ZF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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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225发表于 2012-6-1 15:12 回复 扯皮佬儿 的帖子给了.说是明年修
没办法了
你等列
我房也是!没解决。。。
(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这个可以用
他家漏水把你家搞成这样,还动手打你???
我还真是信了他的邪咧!看来这还真的是不好解决啊!!!
这楼上的拖下去自己屋里也完了呀
这个应是房子的防水没做好,属于开发商的问题吧?
支持楼主 斗到底,上面那人太恶心了吧
街里街坊的赔钱就算了,自己刷白,但是一定要楼上的整改!~~
楼上的打你怎么不报警,报警也是证据之一。
斗狠和法律相接合,你天天去闹他家也不会好受,受不了就自然就解决了。
我家前一段时间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楼上的是几个学生租房住着在,不过上去一说,人家态度还蛮好,物业的师傅来了以后发现就是管子坏了,换了就好了
找物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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