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4.4和本条规范的条文说明,说可以照明和插座同回路《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详见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4.4和本条规范的条文说明,说可以照明和插座同回路《住宅建筑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5.5 住宅套内的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配电。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条文说淋浴的时候要是这个时候灯具漏电 洗澡水撒在灯具上 人是有可能被电击的,
本人觉得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4.4的这个条文,虽然是行业标准不是GB,但是条文挺有道理的。虽然那本《住宅建筑规范》的条文是强条,但在他条文中找不到解释说明。
还有设计人员在执行规范JGJ和GB的时候应先考虑执行哪个 如果两个规范冲突,应怎么考虑?
照明还能漏电呢!而且卫生间照明回路的漏电是很危险的,如果卫生间照明回路没带漏电保护,漏电的时候洗澡水喷上去人是有可能触电的!再说了 现在卫生间按规范图集标准做好LEB的能有多少。我是觉得卫生间所有用电设备都要带漏保,但是如果要把照明和插座分路配电,比较不经济,照明和插座用一带漏保回路供电经济又安全!
有人说:做设计的话,安装Z严的规范来做,做施工的话,安装Z省钱的来做!
也有人说:支持分开的原则。
1、照明和插座在一个回路上,插座受灯开关的限制,不能方便使用;
2、插座面对负荷不确定,容易有漏电和国负荷情况的发生,连带照明一起失效,这个扩大了事故影响范围,不符合设计逻辑;
3、灯具种类较多,有些灯具谐波电流比较大,容易造成漏电保护起动作,导致插座不能正常使用。
4、插座目前还属于直接电击设备,对人体有直接伤害,但是灯具适于间接电击设备,对人体伤害有限,采取的防护措施于插座不一样。
一般师傅走电都是这样吗,我家正要走水电啊!
我赞成“卫生间照明(用漏保)自成1回路、浴霸和插座共另外1回路”的做法,目的正是为了消除条文解释中所提到的“给居民行动用户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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