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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例如差价两万的话,2w算到30年的贷款里面,本息一共46718.21多,要是房地产商只退2w,那不是连贷款的利息都不够啊。。。感觉很冤!霸王条款
你这个计算有问题哟。假如是期房,合同签订日和交房日相差1年的话。实际上开放商的收益只是2W+利息(贷款利息),一般而言开发商约定退款是2W+利息(活期利息),开发商占了这个便宜。并不是占用你三十年的利息。因为开发商把2W退给你,你直接还给银行,不就是没有30年的利息,只有29年的利息,你只多还了一年利息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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