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准备剖腹
28岁,准备剖腹
也看各个单位自己的制度了。我们是产假一个月,晚育的(好像是23岁以上吧,一般都能达到。)再加三个月。所以顺产就是休四个月。如果是剖的,还可以再多休半个月。我当时一共休了四个半月。
顺产90天,破腹产100天
4个半月
应该是
也在了解这个,关于产假之类的是只个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呀?我要找依据给领导看,好享受产检假呢
俺找到啦~~~产假里有详细的规定~~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我单位是128天+剖腹15天!
7楼的是上海的呢 武汉的不知道是不是一样的
我姐姐12年11月生的 医生开的假条单子上写的是113天。我们算了下,估计是98+15,我姐姐是剖腹。
哎,传说中的晚育30天貌似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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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胎是98+15(剖腹)/10(顺)+15(晚婚晚育)+15(独生子女证)
二胎不是太清楚了,因为我现在正在找老二的休息政策喔。
估计就是个98+15(剖)了。
应该是98+30(晚婚晚育)+15(剖腹)+15(独生子女证)吧
顺产还有10天吗?
我是来看结果的!
多谢各位给我涨知识了,不然还傻傻的只休128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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