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则的人,坐拥多套住房,当然不愿意被分一杯走。
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介个帖子必火
呵呵,蛋疼的帖子,法律并不仅仅只针对女方吧?你列举的那几条这样写也适用吧。自己有能力或者夫妻双方门当户对的话还用纠结这个?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女方婚前买了房,婚后她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她的丈夫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制定法律者必为男性
所以现在结婚需要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是婚前买,就加名~
真心实意的相爱要过一辈子的话,男的不会计较这些的。我家养儿子的亲戚,买的房子都有女的名字,我家女的嫁的男的,也都要求了房子有自己的名字。
这是个太现实的问题,不是说有情饮水饱,什么都不用提,什么都可以或略的,那不是高尚,那是你妈勺
我也是这样想的 肯定制定婚姻法的都是一帮大老爷们
得了吧,其它城市不说,武汉的女人有什么好抱怨的。武汉有多少女人是那种在家相夫教子贤妻良母型的全职太太。尤其是22-35岁间的家庭,武汉男人做饭做家务的估计比女人多多了。米国也好,尼哄也好,人家的全职太太要做除了体力活外所有家务,要伺候N个小孩,还要参加各种兴趣班充实自己。武汉的全职太太,除了宅电视剧就是打麻将,要么就出去逛街做头发。连LZ自己说得都是从理发店和商场走出来。。。。。又要享福又要钱房,就因为。。。生了个孩子。
生孩子是很痛苦,女人为此是吃亏,母亲是很伟大。可是,女人天生就该生孩子,要不人类就灭绝了。男人天生不买房子人类也不会灭绝,现在被社会逼着把买房子跟生孩子绑定了,为了人类不灭绝只好压榨自己父母的养老钱,自己父母拼尽一辈子的积蓄能被一个不靠谱的小子外加一个更不靠谱的女人外加一个20块钱的小本本弄掉一半,国家只好出法律保护那些可怜的老人。如果你的孩子结婚后没多久闹离婚,你一定觉得这法律真是太TM有道理了
做女人的真无奈啊,新婚姻法把男方及其父母划在一起,女方嫁过去根本算不得一家人,就像是2个人签了个长期租约的合同,如果有天女人犯了错,合同作废女人滚;如果男人犯了错,合同作废仍然女人滚;人生那么长谁能知道未来会发生莫样的事情,但是不管莫样都是女人滚,这样的婚姻与女人而言哪里能有家的意义?
表示路过 真心的搞不懂干嘛会发展到这一步
天朝的官员大多也是男性阿!得他们拍板才算数阿!
看来*9楼家不幸的娶到一个结了婚就闹着分房离婚的老婆。那只能说明你没本事。这个婚姻法就是保护那些没本事的男人的。
这个婚姻法在我刚结婚不到两个月就颁布了 我就深深的吃了个大亏 之前我们买房是旧婚姻法 婚后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一人一半 哪想到不到两个月就改成新的了 写谁的就是谁的 我们的房子我当时说写我老公的名字 我那个悔啊 不过说好了 准备办证的时候加名字去的
忘记自己是个女人,忘记自己要照顾老公、生小孩照顾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争取事业上有长足发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扫地出门露宿街头。
我勒个去,不久的将来人类会灭亡,人类都找不到真感情了唉。。。全是利益哦。
证都办了,老公不愿意找理由不加名字!
哎,逼着女人现实
看着完全不想结婚了
单身其实很好!
支持楼主~~~~说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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