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啊,不奢求加名字,占一半比例,毕竟没有出一半的钱 是不。
是的啊,不奢求加名字,占一半比例,毕竟没有出一半的钱 是不。
但是往往闹矛盾的,就是那些女方屋里条件不行的,根本付不起首付的。我周围女方屋里条件蛮差或者跟男方条件差不多的都没这问题。
女方就算冒付首付,婚后要是一起还贷的话,年复一年的,还是在付出,对不对????????
就是条件差的,女方若是一味这样付出,万一Z后离婚收场,什么都没有,
娘家条件差,又不收容女的,这样的女的真的蛮可怜。
条件好的,真的就无所谓了。。。。。
我的观念,是支持婚房加名字,备注按比例分配。女方做出多少贡献就是多少比例,例如,只付出2层,就备注房子的5分之1是女的。不多占男方便宜,也让自己生活更有保障。 若是房子一百万,首付40万全部男方付,
剩下60万,一起还贷,女方还是相当于承担了30万,,,房子有2到3层算自己的,不为过吧。
支持你說的,誰又能保佑婚姻永久不變,現在的離婚率也特別高。。。
比如说房子是100W,首付了30W,贷款了70W,男女一起还完了。那女方就有35W是自己的,就算离婚法院也会判高于35W给你,你也许会说房子的涨幅大于这个数,但是你也想想你也住了这么多年,就算你没有你,男的付首付自己还贷款,一样可以买个小的,而你一个人没钱付首付,还要租房住可能连这35WZ后都攒不到,其实亏什么呢?当然,既然要结婚算那么清楚就没意思了,人也是讲感情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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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算计那多呵呵
虽然我娘家是你说的第一种情况
但是我跟他们一向关系很淡漠 我没跟老公结婚之前也是尽量能不回家就不回家在学校的
以后就算婚姻有变我也绝对不会去找他们的
但是装修家里还是拿了10w的样子
也没要求我老公加名 包括我家里人和我都没提这个要求
我爸爸的意思是 你们过得好自然不在乎这个钱了
过散了 老公是你自己选的(他们一直都不是蛮同意的) 你拿不到什么也是你活该 买个教训 我当爸爸就算是养你败家了一笔钱 以后也不会管你了的
而且老公是公积金还一部分 加名麻烦又浪费钱···
但是我觉得我现在蛮好
老公很疼我尊重我 没有因为我名下没有财产就轻视我 反而没让我受到一点他那个极品爸爸的气(他那个爹连婆婆都跟我受不了他,但是未必这大年纪离婚啊) 婆婆因为看着她儿子疼我 她又很惯事儿子那种 所以也不为难我 对我也越来越好
如果我一开始就计较这计较那
婚前想房子
婚后非要管钱 不管老公愿意不愿意
只怕这婚是不要结 结了 也天天受气
嗯,那你很幸福,希望一直都幸福下去。。。。。。。。。。
每个人,Z初,都是你这样想法的。。。。。。。只是,生活的残酷教会了一些人思考现实问题。。。。。。。。。。
谁不希望自己一段婚姻就是一辈子。。。。。
我的亲戚就不如你幸福了,反正,个人有个人想法。
过得好就行。。。。。。。。
其实我也不能保证我就一辈子过的好
不是夫妻2个都到了坟里谁也不能说白头偕老
但是我确定出轨和经济不会是我婚姻中的炸弹
要说有可能影响感情的
也是一些琐事累积的情绪
但是这些更多是自己心态的问题
自己心态好
也慢慢跟对方沟通 就不会是大问题了
我觉得需要还贷的房子,应该加上女方名字,已经婚前男方付清的房子,不用加上女方名字。
我觉得这很好理解·不懂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这么纠结~~
离婚的女人,只有不是太挑剔,就可以找个男人凑活。而没房子的男人,就是初婚也难找到女人嫁他。。。这也是现实。。。
莫说婚姻法保护男人,其实婚姻法就是保护有钱人的。现实中通过婚姻来骗钱的太多了。。。
这个很对。
只有信不过自己婚姻又冒得财力的女人才会觉得婚姻法是偏向男的
只要有其一
也不会把这当个事。
我一个年龄比较大的朋友 就是很有财力的女性那种
她就不觉得婚姻法是偏向男性
这个帖子说的Z实在…支持…不占哪个的…不贪哪个的…自己付出了多少得到Z基本的保障总可以啊…
倾国倾城倾N全家发表于 2013-3-2 00:52 我觉得需要还贷的房子,应该加上女方名字,已经婚前男方付清的房子,不用加上女方名字。我觉得这很好理解 ...
同意这个说法。觉得楼主说的很在理啊,不明白为么事总有一堆人说什么计较伤感情没想到离婚就不存在这些。谁结婚的时候是打算离的呢(专门骗钱的除外),但世界上的事情不是你不想就不想的。那些婚姻幸福的,不是咒你们,也希望你们一直幸福下去,但保障自己跟婚姻幸福就一定是相违背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因为你想给自己多点保障你们的感情就不好了,那么这段感情也没有你们自己想的那么美好对不对?很多人看事情看不到重点,一看人家说加名字就说人家不要脸,很多时候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如果男方全款买了房,那是不能加名字。如果是有贷款的呢?有的男的是,自己的工资付贷款,女方的工资付家用,Z后万一离婚,连房贷都不是女的还的,就象上面有个筒子说,如果他不还贷还能买个小房子这是什么逻辑?他不用过生活?还了房贷还么样再克买个小的?以前的婚姻法为什么会规定只要结婚就是共同财产?有的国家离婚了就要给女方赡养费,或者有的国家直接工资就是掌在女性手中。说明什么?法律Z初确立的原则,其实是保护弱者的。不要说什么男女平等了,现在女性社会地位提高了是没错,但离平等还远得很,很多女孩子要求进步是没有错的,但是不要被蒙蔽了。
支持有条件的女性婚前给自己买房,真的是为自己打算。另外,其实在房子有贷款的情况下,或者女方出一部房子的首付然后给自己加名字,更是合情合理的事情,这和你自己本身有没有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这只是体现公平而已,不是说你有钱有能力就不应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象楼主所说的,按出资比例注明即可
你说的好多啊
哎
这个社会闹的
有些人,现在刚结婚,孩子都没有,就决的自己满幸福,什么都不计较的,不加名字啊,一味付出啊什么的,生活还有30多年要过呢,万一生活有变数,就知道当初是自己害了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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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点贪啊
男方婚前买的,已经全款了,
又不影响婚后生活
婚后一起攒钱再买2套房撒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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