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字。关你屁事。(此处你不针对楼主)
就是个普通的事情。
那多通缉犯还没抓到呢 有这个功夫去人肉犯罪分子去
4个字。关你屁事。(此处你不针对楼主)
就是个普通的事情。
那多通缉犯还没抓到呢 有这个功夫去人肉犯罪分子去
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没有捏造事实,当事人也已经成年,微博曝光不文明行为不存在违法,所以她如果自杀博主应该也没有责任
好麒佬发表于 2013-3-29 19:03 她自杀了,那些传播照片的,都是罪人
她不会那么脆弱吧 脆弱的人敢往你头上泼面?
如此霸气外露的真汉子怎么也不可能自杀的
把泼面女照片公示一年
内容被自动屏蔽
这事儿该停止了,生活该恢复平静,得意论坛也是~
所有的惩罚,讨论,是非观滴问题到此结束吧~
还得意一方静土~
捉到搞死。
道歉罚款原谅
要她自己扣自己一碗面
我觉得再生气也不至于泼人家一头面,接受处罚道个歉就差不多了。
泼面的和被泼的这次都要火了
你可以曝光 但是麻烦你给别个打个马赛克 这是起码的隐私尊重 中国法律意识就是稀烂
在坐的有几个人可以说自己素质已经达到北欧国家标准了 冒犯过损害公共利益的事?
武汉晨报还登那大个版面 连马赛克都不打 这大的媒体有冒得法律意识
我在想,这个女滴是在怎么样的家庭里成长起来的,有怎么样的父母,会教出这样的孩子!
kevin928发表于 2013-3-29 19:06 在公开场合发生的事件,被公众关注和讨论是必然当事人成为焦点,是其做错事的后果
从其行为来看,承受能力应该是很强的!!不可能那么脆弱!
砍了!!!!!!!!!!!
泼妇一定不是武汉人
確實,先出來道歉再說,為做過的事承擔責任。
这种SB会自杀?莫开玩笑好吧,清明节吓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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