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猪猪头 于 2013-4-8 23:16 编辑
王先生与妻子名下有两套房子还想再买,两人去年商量着办了个假离婚,以此躲避限购政策。不过,两套房子到手后,女方却不想复婚了,于是两人展开房产争夺战。
王先生介绍,他与妻子12年前结婚时买了一套房。2010年,夫妻俩一起贷款买了第二套房,登记在妻子名下,还没拿两证。去年,为了避开限购条例购买第三套房,两人决定假离婚。离婚时,两人签署协议把第二套房产分割在李先生名下。时隔一年多,前妻却不愿意复婚了,反而忙着办理单身证明,要把第二套房落在自己名下。王先生为此非常苦恼。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施何梅认为:夫妻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把第二套房分给男方,王先生就可以拿着协议书申请过户。但如果是女方已办证或可能将房子卖出,牵扯到第三方,王先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把房屋的房产登记予以查封,再打确权官司。
施何梅建议,王先生可以先向房产管理部门出示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咨询是否能够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初始登记的问题,即使不能越过初始登记事宜,也可向相关部门备案,以防止房屋非法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