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住在南湖幸福公园旁边,那有个超级大的LCD屏幕,周末放电影,无比大声音,有次放到11点多,还特么是枪战片。劳资恨不得把那个屏幕砸了它
我们住在南湖幸福公园旁边,那有个超级大的LCD屏幕,周末放电影,无比大声音,有次放到11点多,还特么是枪战片。劳资恨不得把那个屏幕砸了它
还有 那些大妈是超级厉害的 估计武汉素质Z差的就是这群大妈了
这东西就是踢皮球。
有关部门踢过来再踢过去
1、在公园跳午比在小区跳要好
2、小区跳要限时间
3、物业和居委会要出面协调,不能说没有规定就不管。多说比不说要强,跳舞的不一定都不通情达理
4、建议取消打陀螺,那声音简直要让人崩溃!
5、这几条一条都没法施行,因为我说了不算,只是吐槽而已。呵呵!
深圳的广场舞,各种锻炼都在公园,不准在小区或者其他空地
本帖Z后由 采蘑菇小姑娘 于 2013-5-26 10:54 编辑
前几天晚上,突然听到一阵雷声,我还以为要下雨了,然后雷声就一直没停过,我靠,原来是有人一起在敲鼓,我的个神啊,估计离我这还有段距离,要不然被真是被雷死了,不晓得附近的人是么要受得了,要是有心脏病的估计更是有生命危险
我见过Z奇葩的广场舞,就是几个老嫂子因为抢舞伴而打架,而且不止一次。
性质都变了,哎。。。
我家附近的大妈们也还好啊,没有很吵的,在我们下班前都回家做饭了
确实很恼人,建议由每个广场管理的相关单位学习解放公园锻炼要求,规定时间段。
离我家有个两三百米远的菜场门口到了晚上就跳腰鼓舞,那叫一个热闹啊,勒远我都听得清清楚楚啊,还天天都是那一首歌,除了歌声还有鼓声撒,尼玛吵死人
除了下暴雨不跳。。。毛毛雨都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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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得到万能的得意帮助,首先表示非常谢!!!!!
也借这里说上几句
第一、关于忍受:
没有受过骚扰的筒子,我想应该发言权有限。
一个人的生活节奏,必须无端地日复一复地被别人操纵。这不是忍受的问题,这是维护个人基本权益的问题。
第二、关于法律法规
反对噪音扰民,并不是没有法规与依据,大家完全可以勇敢地、理直气壮地报警、投诉,坚决反对噪音扰民的行为。
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5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如果噪声源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那么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白天(当日6时至22时)55分贝,夜间(当日22时到次日6时)45分贝。20-40分贝,相当于人们轻声细语;40-60分贝,相当于普通室内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关于解决方法:
个人觉得Z关键的问题在于普遍的法律意识淡薄。这里的普遍包括了制造噪音,忍受噪音和执法部门
制造噪音者绝大部分都是些文明素质低、文化层次低、社会地位低的中老年人。否则也就不会到公共场合,做出那种“自以为蛮美”的行为。
他们骚扰他人、不尊重,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很显然,如果去跟他们宣传法律,他们的选择只有倚老卖老,仗势欺人。这就产生了越不要脸越能得益的公地悲剧。
被噪音骚扰的市民,一般也只会去忍受,连举报都不敢理直气壮。如果大家都有维权意识,能团结一些,公共场所也就不会出现被那些不讲道理的人占领的问题。
而Z关键的问题是,我们的执法者缺位了。很多执法者自己都不觉得,甚至是不清楚这是违法行为。或者是觉得执法成本高收益少就进行回避。
法律的尊严就在这其中流逝,前面的两个问题就愈发严重,形成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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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
指定地点,指定时间
还有打得罗的,,好吓人。
还好,没什么影响,我们这里只有晚上有跳的,一般是晚6点到8点多,忍一下就好了
是哦,那些爹爹婆婆跳的广场舞是蛮嫌人,我也是每天被吵得快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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