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与金女士结婚6年的周先生,认识当时为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杨小姐,双方热恋三
年多里,他向其账户转账82次100余万元。金女士发现后起诉小三要求还钱。杨小姐辩称
自年初才知周已婚,钱是恋爱期间开销。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晨报记者 赵磊
我不厚道的在想 这法官估计是个中年大妈
09年,与金女士结婚6年的周先生,认识当时为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杨小姐,双方热恋三
年多里,他向其账户转账82次100余万元。金女士发现后起诉小三要求还钱。杨小姐辩称
自年初才知周已婚,钱是恋爱期间开销。法院判决小三全额返还。晨报记者 赵磊
我不厚道的在想 这法官估计是个中年大妈
只能说明这个法官是个正常女人 呵呵 如果偏袒三 那她也是三
这个小三估计傻眼了……
这个的法律依据是?
笑尿了,白玩三年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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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如果有不动产 有车 有银行存款啥的
有一个词叫强制执行
这跟怨女无关 我只是觉得很搞笑
三年一百万 包上戏已经算便宜了
竟然还能退!
luo120ppq发表于 2013-9-21 21:26 法院可以判决小三还钱。。。。这木有问题i。。可素。。。小三还是个学生。。。一句木有钱还。。。
你当法院的是吃屎的,100万判个20年,她的家人会不还钱?
法庭认为,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既非因日常需要,又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
益,且周先生的赠与系基于不当关系,所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将100余
万元返还金女士。那周先生也承认,未经妻子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杨小姐,并同意由杨
小姐将全部款项直接返还给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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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方日报上的 男主将大额钱款赠与小三,非日常需要 又损害了当事人妻子的财产权益
且此赠与系基于不当关系 赠与无效 而且男主承认未经得妻子同意 故判返还当事人妻子100万。。。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应该就这三个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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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的社会意义大于法律意义
执行力不够 这个确实是没办法的事情
我要是这个正妻 我就找人盯着
不还钱 我就要债。。。。
正当意义的骚扰
花个几万块 这小三二年不得安宁
很值呀!
luo120ppq发表于 2013-9-21 21:36 看来不懂法的人不少。。。判决有个P用。。。还真把法律当万能的了。。
这种经济案件在执行上现在是比较困难,但那也是要看谁,一个中年妇女拿着判决书,会拿一个20岁的小年轻没办法。钱她肯定有她的方法拿的回来,除非这个3的家庭真的是一无所有,这种案子,法律只是一个过程。我现在身上就有一个和当地ZF的案子,一个必输的案,但我还是得要花钱一次次往上打,因为我也有我其它的目的。我书是没读多少,但我生活经历要比你丰富。所以对于你说的回去多点书再来的建议,我不会采纳!
luo120ppq发表于 2013-9-21 21:41 是滴。。。你说的对。。。法院也没有判决错。。。我只是说。。。判决归判决。。。你拿不回钱而已。。。 ...
不能怎么办,这就是法律之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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