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答疑

城里人凭啥不能买农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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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其仁

  从无法律禁止城里人买农民

  为什么农民种的白菜能卖给城里人,农民的房子和土地不能卖?它们一样都是农民的财产。既然是集体制,就应由集体来决定,改革第一步要抽掉国家集体土地的控制。

  南方周末:在土地改革方面,农地很可能会比城镇用地有更大的改革空间。在现实中,农地也是许多地方试点的重心,尤其是在2013年。8月,广东宅基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允许本镇内非城镇户口之间的农房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9月,温州试图将农民房的买卖从村镇扩大到县域范围,因为引发舆论过度关注才暂时搁置细则的制定。这算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小点突破吗?不过,一直以来,城里人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本村之外的人购买农民的房子却不受法律保护,这些试点也没有突破这一点。

  周其仁:首先要问的是,城里人凭什么不能买农村的房子?物权法里说按照现有法律办,可是现有法律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007年发布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倒是明确了,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在我看来,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财产权,应该由法律来规定,而不是任何一级ZF部门的政策通知。担心转让会导致农民的权益受损吗?这是不是也太父爱主义了?

  事实上,在1962年颁发的“人民公社60条”中,承认农民的房子是农民的私人财产,是可以买卖和以各种方式转让的,当时并没有规定说受让方要受户口和地域的限制。

  现实中的跨村农房买卖早就存在,这反映了当任何一个资源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的时候,资源总会流向对资源评价较高,也就是出价更高的主体手里,这是不可挡的经济规律,对社会也有益处。非要禁止或限制,现实就会绕道而行,就会遍地违法。“小产权房”多年来的事实存在和越禁越多,就是这个逻辑。

  南方周末:即便放开对购买人户口的限制,也只是放开了农房,农房之下的宅基地依然从属于集体。这种残缺的产权一旦面临拆迁补偿问题,是不是会激发新的矛盾?

  周其仁:也是那个人民公社60条,同时说土地属于集体,不得买卖、租赁、转让。这就造成房地分开,人为制造了纠纷和矛盾。房子可以转让,下面那块地不可以,那怎么办?悬空交易吗?

  农村集体所有制并不是我们想象中更松散的一种体制,实际上依然是受国家的全面控制。过去通过产品统购统销、隔绝城乡人口流动等,国家实际上成为了集体所有制的控制者。集体所有制并不是全民所有制,两者的真正区别在于,国家支配和控制前者但并不对其控制后果负直接的财务责任。

  改革第一步要抽出国家集体土地左一道右一道的控制,比如农房农地不准自由卖给城里人。为什么农民种的白菜能卖给城里人,农民空余的房子和土地就不能卖?它们一样都是农民的财产,都可以转让才对。

  既然是集体所有制,那么第一步先把决定权下放,由集体来决定,可以转让还是不可以,否则那个集体制,是空的、假的。

  集体制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

  20世纪50年代后,国家深入到乡村一级,这是中国传统上以往任何时期都不曾做到的。

  南方周末: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怎么来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民是享有对土地的完整产权的,后来才变成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城乡二元的土地体制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周其仁:20世纪50年代后,国家深入到乡村一级,这是中国传统上以往任何时期都不曾做到的。这与国家工业化的目标紧密相关,这是新中国建立后Z重要的目标之一。

  通常来说,工业化的资本积累,主要源于本国的农业剩余。但当时,中国农村土地地租,却随着土改而被全体农村人口平分了,除了农业税以外,更多的农产品都留在农民自己手中,成为他们私人的消费和投资。1953年开始,农民惜售粮食和农产品,导致国家收购农产品困难。在本质上,这是一个土地农民平分完毕的小农经济与雄心勃勃的国家工业化目标之间的矛盾冲突。

  国家也曾试图扩大征税,但50年代几次高征税引起农民集体抗议。既然这是耕者平分土地的结果,重新集中土地也就是从根本上改造小农的个体所有制。

  Z初是给农民更多限制,比如规定每家每户的粮食和棉花生产指标,关闭集市贸易。后来,集体化进一步消灭了残缺的农民私有权。互助组运动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初级社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高级社消灭了土地和牲畜的分红,人民公社则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公有化。至此,国家拆除了农村社会的所有权藩篱,全面进入乡村。

  农民为什么会接受这种改变?因为他之前获得的土地所有权,不都是家里传下来的,也不是他自己买来的,而是通过政治运动 (土改)分来的。现在国家号召集体化,农民不干行吗?这就是国家造出集体制的产权基础。

  南方周末:中国乡村有着自己的传统土壤,这样的背景下,突然生长出来的集体制对农村、对经济有怎样的影响?又会如何演变?

  周其仁:中华文明的传统是在家庭内部的土地“诸子平分”,这是传统带来的麻烦,小家庭内部诸子平分,导致谁也不愿意离开故土,谁走了谁吃亏。这是一条小农经济的路。英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之所以能迅速发生,恰恰是因为他们的传统是长子继承制,其他的儿子被迫从土地上转出去。

  但那时候我们的传统还只是在家庭内平分,不会因为你家生了孩子就可以去分别人家的土地

  集体制是雪上加霜,在小家庭内平分的传统上,再引入了苏联的村社制。那种“村社社会主义”,要点是随人口变动不断重新分配土地。苏联是人少地多,搞那套也许还可以,但中国恰好相反,人多地少。

  因此,阴差阳错学回了苏联的那一套,中国农村在事实上也成了村社,成员第一不准自由流动,不准进城,第二就是随着人口变动不断调整土地,不断重分土地

  有限的土地在庞大的人口中不断细分,新中国成立后增长的好几亿农民全部禁锢在土地上。这实际上是农村贫困的根源。农民被束缚在一个具体的框框里,不能流动,也就跟工业化、城市化,跟现代文明没关系。

  确权倒逼集体

  确权不是形式,而是一种关系的终结,它正在倒逼集体所有制那种不断以人分地关系的终结。“生增死减”在影响确权,进而影响农村土地的流转。

  南方周末:2013年,中央层面在农村土地改革问题上强调Z多的是农地的“确权”,并且把它写进了“一号文件”之中。其实这项工作在“土改重镇”成都其实已经践行了五年之久,为何直到今天才着手在全国层面铺开?而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也承认“确权”工作至少还需要5年,似乎难度依然很大,确权之难难在何处?

  周其仁:根据我的观察,5年之内能完成全国范围的农地确权 (承包的耕地、居住的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就很了不起。

  耕地承包权的确权发证是一个很好的观察点。早在1980年代,就有5个1号文件中提出给农民颁发土地承包证,但是直到现在,中国大多数农村的承包地也只是村里面写一张条子盖一个章。中国缺少尊重财产权、重视财产登记的行政传统,事实上厘清财产是ZF除国防、治安之外Z重要的工作。做财产登记,是让社会保持安宁和稳定Z重要一环。我们就缺这一环,而且这些年来不断变迁,厘清的难度越来越大。

  农村承包地的流转早在1980年代就放开了,但是规模始终不大,不是没有人愿意接手承包,而是产权关系太复杂了,不敢贸然进入。

  在农村很多地方,生一个孩子,就要改变现有的承包关系,给这个孩子分一块承包地;死了一位老人,承包地也要相应收回,也就是“生增死减”,这也是学习苏联“村社社会主义”的一个结果。今天通过流转拿下来的耕地,明天可能就会因为一个或一批新生儿而改变,那“契约”还可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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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硕士二年级
df_gb 初中一年级

又不去种地,要农村房搞球,浪费国家耕地面积

房小宝 为人民服务

我也想买个农村的房子~~~

yu-kl 博士后
房小蜜发表于 2013-10-29 15:55 我也想买个农村的房子~~~

嫁个农村的汉子就可以了。

漂流的心 小学四年级

谁愿意买农村的房子哦,

公子请留步 硕士一年级

这···

ninidj 高中一年级

现在都在改造农村,很多地方都在拆迁,为了防止有些人为了利益、投机倒把,农村的房子管得死死的

Miss.9 硕士一年级

南风蓉儿 初中三年级

因为农村的房子便宜,如果大家都去买 农村的房子,那商品房怎么办

可可西里的娃娃 小学五年级

珠珠的美丽生活 初中三年级

内容被自动屏蔽

茉小丫 高中二年级

因为这样断了政~~~府出让土地这条财路

瑾色安年 小学六年级

我觉得农村挺好啊,起码空气好,是城里比都比不了的

zhuxiaowen2011 小学六年级

得意的缘妈 博士一年级

是啊,我几想买个农村的地额,但可惜从来没有地方可以真正的卖过!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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