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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善被人欺啊亲~
第一承租人是建立在有合同的基础之上
或者说你跟他存在事实租赁关系 但是你们的租赁关系在你缴纳一个周期的停车费 (比如每季度)他提供给你发票 到了季度末这一段时间的合同就自动到期
退一步讲 即使你是第一承租人 出租人有告知你的义务 告知你 租期结束之后 不续租或者另租他人
你只享有在同等价格的基础上 有优先承租权或者优先购买权 你没有反对的权利
物业公司现在都会规避架空层出售的法律风险 他现在所说的卖 就是长租 签订租赁合同(2014年--2024年) 10年一租 完全没有法律上风险
本帖Z后由 天堂魔鬼 于 2014-1-17 16:14 编辑
既然没有合同,那你就理亏了,目前情况就是他逼你买,你不肯买,那你只能不用这了,把车停别的地方去
为什么只找你一家?
来深圳吧,武汉那那叫物业,这边的物业早上站岗开门,晚上回家也开门,逢年过节还张灯接彩,元旦还在小区搞了个晚会,还可以抽奖,有业主委员会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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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本来就黑,很多当官的都是混钱的,物业完全就不谈了。是这样的,在武汉以后要买房子只能买大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稍微强点
有几个物业是正规经营的?
我的车位是买的,之前那个位置就是被人租的,要买之前就通知过他,到了他的租期结束,他就得让位了!不过他也折腾了一段时间不肯让位!跟你说的一样,他也一直租得那个车位,不让,但他也不接受买!
Z后给他看了买卖合同才让位!
你可以要物业拿出买卖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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