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3号)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有关要求,我省将于201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换证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
二、换证范围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2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2014年3月1日起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持证人员。
三、换证时间
为落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定期换证制度,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换证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自2019年7月1日起,旧版证书失效,不再办理换证事宜。
换证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请换证人员自行安排好时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和考试期间,各地可视情暂停换证工作,但应提前公告。
四、换证程序
(一)受理申请。换证工作原则上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结合进行。换证人员在完成当期继续教育后,持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换证。个人信息资料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携带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验材料。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从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登记照,作为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相片。没有二代身份证但持有军官证等合法身份证件的,应提供本人近期彩色登记照片电子版。按照财政部要求,其他信息不完整的,会计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
(三)换发证书。打印、换发新版证书,新版证书由系统直接打印系统采集的登记相片,个人无需携带纸质相片。换证机构在原证书上注明“已换取新版证书”字样(章)。
本帖Z后由 时光依旧 于 2014-1-23 16:36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