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没素质呢,张嘴就骂人,那张照片我看过,如果妈妈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小女孩子脱裤子,怎么会有机会被人拍到女儿小便的样子,不是说香港人多好,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好的,但做母亲的也要懂得尊重维护女儿的隐私,那个照片是在商场门前被拍的,我也去过香港,也不大喜欢香港,毫无从洋媚外的意思,但很讨厌一些父母尤其是养女儿的父母,在外面这么做,OK?PS:不要动不动就骂人!
你才没素质呢,张嘴就骂人,那张照片我看过,如果妈妈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给小女孩子脱裤子,怎么会有机会被人拍到女儿小便的样子,不是说香港人多好,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好的,但做母亲的也要懂得尊重维护女儿的隐私,那个照片是在商场门前被拍的,我也去过香港,也不大喜欢香港,毫无从洋媚外的意思,但很讨厌一些父母尤其是养女儿的父母,在外面这么做,OK?PS:不要动不动就骂人!
香港人做法肯定不对,但妈妈不在大庭广众门前脱女儿裤子,不就不会有机会被人拍到隐私??真的很不喜欢这种养女儿的父母不尊重孩子的隐私,图片我看过了,就在商场门前,女孩儿光着屁股尿尿,能不能找个隐蔽的地方再解决呢??
别个先克厕所排了队滴,人太多小孩憋不住了再一个别个妈妈是用尿不湿接住小孩尿的
尿布也放袋子里装着准备带走丢的
对环境一点影响都没有好不好?!
完全赞同!!不尊重孩子隐私的父母,就不要怪别人拍,是你给机会别人拍的
胭脂错发表于 2014-4-23 09:14 这不叫偷拍吧,你自己不怕丑自愿性质的在那么多人面前把裤子脱了还不让人拍啊.又不是被强迫或者无人处脱掉 ...
你的意思在马路上,都可以随便照,那怎么可能了,不是别人违法或者违反道德,你就可以去违法或者违反道德
别人在大街上脱光是别人的事情,但照下来到处发,那肯定也不是那个事情
别个没有尿地上用尿不湿接到在
你的这个理论就等同于:强奸犯犯罪不能怪犯人邪恶只能怪被强奸的人穿着太暴露
长相太漂亮
举止太撩人了
好笑!
你估计冒养过伢,蛮多伢到了1,2岁就死活不肯穿纸尿裤
跟他穿到他就又拉又扯又哭又昂滴闹腾
反正我伢小时候就是这样不肯穿
所以这个妈妈的做法我很能理解
唯一做得不够好的就是不应该在大马路上操作
应该找个隐蔽一点的位置
不过也有可能当时实在是来不及了
讨论个芝麻,笔大点事。A如繁华的武广门前如有小孩当街便溺,请问哈坛子里各位,有谁会去当面制止指责?都不发声了吧。B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啤酒灌得有点多,老子本人(标准成年)就在太子道边上的一条大街上对着树干嘘嘘,路过的香港市民没一个敢吱声。人善到哪里都被欺,香港,大陆,就算在欧洲也一样,无关地域歧视。
peng0403luo发表于 2014-4-23 09:53 你的意思在马路上,都可以随便照,那怎么可能了,不是别人违法或者违反道德,你就可以去违法或者违反道德 ...
在马路上当然可以随便照啦.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没规定手机不能随便照人吧,不是裙底春光,不是更衣室厕所偷拍,是他父母自己在大庭广众面脱的裤子,你自己都不自重了还要求人家尊重你?
再说人家拍下来有到处发吗?跟本没有成事实的事情.你怎么知道人家拍下来不是作为举报大小便的证据交到警局.
没证据怎么立案?凭张嘴啊,我也可以说你昨天醉酒撞人了,但没证据凭我一面之词,JC就能处罚你的话?
本帖Z后由 胭脂错 于 2014-4-23 10:36 编辑
香港人台湾人都是一副贱样。看见自己同胞不晓得几拽。看见洋人。不晓得几哈巴。不伸哈子舌头要哈子尾巴。就觉得对不起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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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疼司发表于 2014-4-23 10:35 回复 胭脂错 的帖子你还懂法?你不知道这叫猥亵幼童么?
为你这句,专门去百度了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处五年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请问那香港仔哪点构成这罪了,前提是他父母在大庭广众下自愿自主性的脱掉裤子,如果你在街上看到一个裸跑的女人,你拍了照就叫强奸妇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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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妈妈其实很不错了,她用东西接着尿,而不是像武汉当街的屎尿呕吐物,本来一个垃圾袋就可以解决的事,却没人自醒,却怪孩子不能控制,大人有素质,孩子就少受伤害。
小迷糊angela发表于 2014-4-23 10:15 回复 紫甘蓝 的帖子你估计冒养过伢,蛮多伢到了1,2岁就死活不肯穿纸尿裤
同意同意,你Z起码应该找个隐蔽,避嫌的地方,要孩子们知道这个道理,更重要。(在游泳馆经常看见家长老人,为了方便,直接在游泳馆大厅给男孩女孩换游泳衣,孩子以后都没羞耻心了,更莫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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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吧,这么小的孩子就不应该到处跑,多不方便。在内地经常看到这么小的孩子在公众场合哭闹 奔跑,当众尿尿(哪怕用纸尿裤接着),也让人很不爽。乱哄哄的
为了你这二个字,我又去百度了下,你看看是不是你想像中的猥亵
猥亵(汉语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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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即做下流的动作,或形容某人猥琐的模样。
通常与性骚扰联系在一起。
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散布淫秽书刊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强制或互相自愿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请问这和拍下在大众面前小便的孩子照片有关联吗,如果真要较真,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这句话,真正 猥亵的应该属于小孩的监护人,公开暴露小孩的生殖器
你给订了法律好了,公开暴露下体及生殖器官者属人类正常行为,但凡有拍摄者均以猥亵 罪论及处罚
本帖Z后由 胭脂错 于 2014-4-23 11:5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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