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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极品都是没办法的事啊。
啦啦啦22发表于 2014-7-1 16:41 楼主房子在哪里呀
不在武汉呀
jieyou80025发表于 2014-7-1 17:38 支持下你...O(∩_∩)O~
谢谢
主要是当年自己租房时,刚搬进去三天,卫生也做了,门锁也换了。结果房**然说不租了,很郁闷
自己是干不来这种事的,可是现在碰到的人也不靠谱啊
tlc1982发表于 2014-7-1 18:44 遇到极品都是没办法的事啊。
所以说不想租了,想卖掉
我又不是扯皮拉经的人,搞不赢那些人
我现在也越来越发现,心慈手软的人是没法当一个好房东的。租客租房子的时候,都会把自己说成弱势群体,要你体谅他,便宜点。一旦房子到手,他们就成大爷了。各种的不按要求,提前退房,这就是心软的代价
鱼皮豆发表于 2014-7-2 09:31 我现在也越来越发现,心慈手软的人是没法当一个好房东的。租客租房子的时候,都会把自己说成弱势群体,要你 ...
是的啊,租客变脸好快啊
之所以心慈手软,还有一个原因,在于怕那些奇葩的租客,搞狠了,搬走的他配把钥匙开你门,偷你东西,或者各种瞎搞
把房子搞得乌烟瘴气的不好
签合同规定这样的情况要付违约金就行,反正有押金,怕啥
比如:
(一)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66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多余的租金和押金。
(三)合同期满后不再承租,未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退房要求,按租金的 3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喜乐蒂发表于 2014-7-2 12:26 比如:(一)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1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 ...
事实是,你果真能那么扣押金吗?
虽然白纸黑字的,但总还是要扯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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