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车友
壳壳的肉肉 大学二年级

我不是说骑电动车的都该死,请看清楚,我是看了他的帖子的感言,替他感到气愤。

今天我把人撞飞了 真是倒霉到家了(246楼更新情况)(气愤至极!追加事故认定进展!)

看完这个帖子,我心里是非常气愤

懂?不要对号入座!

我不是说看不起谁。。。

只是想说下:

都是这么大的人了,要负起自己的责任。

骑电动车没有错,无牌照也没有错。但是一定要和机动车驾驶者一样,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

大家想下,你们都去过别的城市,为何那些大城市,不象武汉这样的情况?

人人从自己做起,社会就和谐了。

自己买的车有什么了不起的,我的也是自己买的好不好。。。。

mm41966529 高中一年级

强烈支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很同情楼主,我经常去汉正街那边发货,电动车,摩的,麻木,板车,基本都TMD忽略汽车,横冲直撞,完全不尊重开车的人,经常逼到人骂人

壳壳的肉肉 大学二年级

支持,支持!

熹微微。 博士后

对对对,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那些开四个轮子的也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晓日 初中二年级

是的呢,也不知道他的车子拿出来没有。其实那些电动车就是掌握了我们的心里,所以才会狮子大开口,如果每个人都和他们较个劲,按正常程序走,让他们知道钱也不是那容易拿到的,下次被撞了,也会掂量一下,到底是赖到医院不走,还是拿点钱算了。

施晓栀 大学一年级

虽然我不开车,但是每次坐在副驾上看着电动车乱窜 ,搞得我心惊肉跳的。家里人催我学驾照,我都有阴影

kathy_you 硕士一年级

只能说现在的法律太不完善了,电动车开起来比汽车狠不得还快,早就应该纳入机动车范围了,如果出了问题应该看是谁违章。武汉的JC们偷拍罚款蛮积极,管理电动车的就没人了么?

晓日 初中二年级

我也是,不敢开

māYьε 硕士一年级

只能说立法滴哪些人都是吃粑粑滴 虽然我冒得车 但是电动车上机动车道本来就不对

本来就应该禁止或者也搞驾照 细分责任范围

LZ想想火车就会觉得自己还好鸟 火车撞死人还不是得赔 按理来说应该是被撞死滴付全责 恨不得还应该承担晚点滴损失捏

zyraul07 硕士一年级

MLGB的,电动车那不谈,越是车多越往里面钻,越按喇叭他越嚣张,跟你拼速度,都冒得拍照,还有人叫嚣不该收车子,你冒得拍照凭么司在路上跑?

娜一夜风花雪月 硕士一年级

昨天我和我朋友也碰到个这样的人,骑着摩托带着个年长的女人(可能是他妈妈吧)在绿灯亮起的时候,我们车的右边是大公交,左边是护栏,我们刚刚起步一个摩托就飞过来了,我朋友一个刹车,我朋友说我就晓得武汉有这样的人,还好我开的慢!真的是有惊无险,这要是一撞估计就是跟你一样的事了,那个摩托上的老女人脸都吓白了!

永远 得意大咖

今天电动车把我的车撞了,怎么整呢?哎~~~

vvs0126 初中三年级

MDGB,zf一天到黑的要大家遵纪守法,开4个轮子的我们,违章了,错是我们的,找到我们罚,别个2个轮子的,违章了,出鸟事故还找我们赔偿,说么B保护弱者,我CAO他爹爹,开鸟4个轮子就该有钱些?有钱到帮别个自找的伤克埋单?拿到做慈善鸟也不该把那些个违章鸟被撞伤撞残的些人咧,何况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钱克赔偿那些天降的横祸咧。wangbadan的zf!!!

现在些B人,每天不晓得是么样走路么样骑车子的,2条腿的,自行车的,2个轮子的,都TM的瞎穿马路,有些人还带到自己屋里小吖在车子上面或者是把吖抱到怀里在,也TMD瞎穿,别个4个轮子开到好好的,被突然穿出来的人搞鸟,结果还要赔钱。真是G8冒得天理。

既然这个社会总说是法治的社会,但是冒看到说法治克惩罚他们那些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人咧!

其实该哪个的责任就是哪个的责任,4个轮子的撞鸟人,有过错的时候,该他背时背全责赔钱,但是2个轮子的或者行人有错的时候,这个责任我觉得就是他们自己找的灾难,活该克受罪。

参考链接:http://www.deyi.com/viewthread.php?tid=521584&extra=&page=2

Kathy0417 博士后

有一点想说下

如果行人走斑马线都能轻松的过马路,我想横穿马路的人会少很多吧

见过太多看到人行道就加速按喇叭闪灯的车

武汉没有交通灯的斑马线几乎就是形同虚设

凡事有因才有果吧

止匕號巳→圭寸 硕士三年级

你都把人雷飞了 你还没有错? 想想你的速度吧。。。

骨头的丸子 硕士三年级

昨天看到个电动车上做了2个大人,2个小孩。在机动车道里扭来扭去。说实话,我家里也有汽车也有电动车。我家人骑电动车的时候,我都是反复的和他们说开慢点。靠边开。我觉得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可是我每天在大街上,看到那些在马路中间的电动车,我真的是一肚子火。

cjce 小学四年级

楼主我来告诉你为什么!

我大学的法律老师讲了一个立法原理:

在古代是没有汽车的,也不会有任何人因车祸伤亡,那么古人可以随心所欲的行走。现代人应为享受便利而使用汽车,但是给这个社会带来了风险,从此人们自由行走的权利被限制了。那么享受便利的人就应在法律上被制约、被压制。就本案来看简单的说,开车的人和骑电动车的人在风险上是不对等的,法律为了平衡双方的差距所以必须压制开汽车的人,目的就是提醒所有开车的人,“便利不是随便享受的,不小心谨慎就得承担法律风险”

这一法律原理来自西方,我们国家的立法者只到90年代末才想通,所以才修订了新的交通规则。在国外开车撞人的人是不会觉得冤枉的,不过他们的保险也非常强大!

HEAT1983 硕士一年级

不知道你们老师跟你说过没有,国外对于交通是事故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按照双方的过失程度来划分责任,没过失的一方是不用赔偿的,而我们国家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责Z少也要赔偿10%

这是个很大的差别,也就是提倡的所谓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仔仔的美妈 大学一年级

LZ我顶你,我之前也把电动车撞飞过,一样判的我全责,全责是小事,那个楠子屁事冒得还GGYY,不肯到交管局去签字,Z后也是费尽周折,搞得人心里蛮毛,下次我直接擂死他个**

aignsLJ831 高中二年级

支持LZ!!像哪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电瓶车,就因该让他们负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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