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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新交法10年,再谈机动车无责任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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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行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关于【七十六条】机动车责任赔偿的条款,一直争议不断。十年后的今天,让我们唯结果论,重新审视这条法规。

在本文展开讨论之前,先来学习一下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就是这个【七十六条】。这条法规,规定了在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时,即使机动车一方完全无责,也要进行赔偿。在一些卫道人士眼中,是中国Z具人道主义的法律条文,因为他保护了弱者,保护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甚至有了那么点劫富济贫,绿林好汉的味道。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么?新交法实施之前,交通事故中行人死亡数,占到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5%新交法实施10年,这一比例上升到80%!机动车保有量增加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确实有一定的影响;而无处不在的电子JC,日益加重的处罚力度,让机动车主动违章的现象非常的罕见。真正的原因,是行人与非机动车,对交通法规的蔑视。造成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单薄,有恃无恐的罪魁祸首,正是这个违背法理的【七十六条】!很多人说:撞死不赔,太没人性。我要说的是,他们没搞清【撞死不赔】与【找死不赔】两者间的区别。

反正你也不敢撞我。这是很多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心中的潜台词,因为同样的事例每天都在大家身边发生。XX行人闯红灯,被汽车撞了,汽车驾驶员无责,但也要一样垫资,送医院,做检查,扣车,做鉴定等等,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Z后即使认定无责,也还要莫名其妙的赔偿10%。更有甚者,参与事故处理的交警,为了快速结案,唆使机动车驾驶人认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样看似皆大欢喜,实则间接地造成了保险公司承保成本的大幅增加,提高了全体机动车的保费;Z重要的是,事故中违章应负全责的行人,却摇身一变成为了受害者,获得了全额的赔偿。这种颠倒黑背的事情多了,有些人会变本加厉,有恃无恐,甚至从此走上碰瓷的不归路。但下一次,就不一定是受轻伤这么幸运了,很可能丢掉的就是性命。

【七十六条】立法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现实中好心办坏事的例子数不胜数。如果想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完全可以通过救助基金,医疗保险等其他手段进行;而在责任划分上打折扣,做妥协,其实是将更多的交通安全意识淡泊的人,送上了黄泉路。

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谁违章,谁负责。建议修改76条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看似严酷,实则可以救下很多人的命。

与之配合,公众媒体应该进行合理引导。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发生事故产生伤亡的,不仅没有获得任何赔偿,反过来还要给机动车一方赔付修理费用。这种新闻报道一出,必将在全社会引起广泛的讨论。一番唇枪舌剑,专家与野狗互殴等乱象过后,风平浪静,带来的是全民的安全意识提升,媒体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交通事故率,致死致残率的大幅下降,立法的初衷与目的也就真正实现了。

遵章守纪,安全出行

本帖Z后由 koara 于 2014-10-15 2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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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听~幸福 初中三年级

先学习

小乐宝 高中三年级

其实也没什么好讨论的 ZF就这样的啊 就像我们各种被代表 以现在的科技 要全民公投完全是可行的 也是公平的包括所谓的听证会 还有各种圈地为王的景区门票 大有此山是我开的味道

香港占中 ZF只说什么影响了普通市民 造成了损失

别人有病啊 没事去占中 诉求是什么 敢说吗? 他们要自己投票选自己的长官有什么问题?

o(︶︿︶)o 唉 算啦 贫贱不能移啊~

失败与伟大 硕士二年级

脑残帖子。

微^_^の天籁 大学四年级
小乐宝

朋友,有事别扯到政治呗。占中讲诉求,和放火烧日本车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

暴力的手段讲诉求,如果发生在你家门前,你连门都出不了,你是赞成所谓的民主还是让他们一边去?

没有背后的黑手,群聚性运动可以持续这么久?不能选他们的长官是杀了他们的家人还是抢了他们的田地?世界上那么多人选不了他们的领导,为什么香港一群年轻人这么表达自己的思想?

评论不了对错,只是没必要这么扯。至少,我们每个人还是希望各自周围的生活是太平的,谢谢。

小乐宝 高中三年级
微^_^の天籁

这也叫暴力?? 你也太傻太天真了吧~~不过话说还有个64 那才是真暴力 不过是ZF暴力~

微^_^の天籁 大学四年级
小乐宝

我确实很天真,是因为忍不住跟你讲道理。。。请在喷之前搞清楚字词的意思。家里没有词典,可以去网上查查,什么叫暴力。再者,说起来你好像经历过64一样。呵呵,不知道那时的你是在北京街头还是在二次元空间。

子子木 大学一年级
微^_^の天籁

你可以追求你的安逸生活,但不要挡住别人对自由与民主的追求!或许太多的东西我们都不懂,虽然我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但你看看朝鲜,你就懂了。

本帖Z后由 子子木 于 2014-10-20 16:19 编辑

微^_^の天籁 大学四年级
子子木

美爹不是终结了萨达姆的专制,带给伊拉克人民自由和民主了么?那种国家,你很向往?朝鲜被美爹终结了,金小胖怎么地不好说,朝鲜人民会怎么自由?怎么民主?

谁不向往民主自由?但你见过意淫出来的民主和自由?喊,谁不会?做,谁做到了?

99shermie 初中一年级

这个法律中的条款与民法中的条款相冲突

99shermie 初中一年级

过错方不赔偿

却要无过错方赔偿

肯定不对头

子子木 大学一年级
微^_^の天籁

首先,美爹什么的本人没喊过;其次,民主与自由不是靠几个人能争取的,而是靠大多数的人。再次,意淫都没有,就不要谈向往了,我且不论你用意淫这个词的贬意。专制也好民主也罢,个人争论,我不带脏字。

sweetcai 大学二年级

貌似有个老故事说的是:

某留学生在国外闯红灯过马路,

死了白死……

残忍么?

找死表怪别人残忍,

自己漠视自己的生命就表怪别人冷漠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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