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提高了,小孩的保费普调40元/年。昨日,武汉市ZF门户网公布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
原因
个人缴费标准为何要提高?据相关部门透露,主要原因是居民医保基金压力逐年增大,调整标准是为了保证武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从2007年底,武汉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中央、省、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几经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8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2015年将达到360元/人·年。
一方面,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但个人缴费标准一直维系Z初的水平,未作调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0%提高到50%,年度报销额从30元提高到400元;年度Z高支付限额从Z初的3万元提高到43万元(包括居民大病保险30万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从Z初的40%提高到70%;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从3种增加到26种。
另外,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
而目前,武汉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
调整
“18+非从业就学”每年增加160元
《通知》显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群。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增加了40元。个人缴费调整后,其筹资水平由340元/人·年,调整到420元/人·年。
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增加160元。调整后,其筹资水平从现在的660元/人·年调整到860元/人·年。
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增加50元。调整后,筹资水平由现在的660元/人·年调整到860元/人·年。
需要提醒的是,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仍不缴费。
反响
大多数受访居民表示能承受
昨日,听说居民医保缴费确定了新标准,孩子在读幼儿园大班的刘先生表示:“给孩子办医保,每年60元的缴费标准,我觉得能够接受。”刘先生说,今年9月份,幼儿园就贴出了通知,暂缓缴纳下一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当时就有家长在议论,是不是要调价了。“去年孩子得了一次肺炎,住院治疗,享受了居民医保待遇后,报销了大几千元治疗费。另外,门诊还可以报销400元的医药费。觉得待遇还是不错的。”刘先生说,所以我一直都在关注,什么时候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
记者采访中发现,大多参保居民都表示,和待遇相比较,居民医保的参保费用还是“比较划算的”。
据人社局测算,调整后,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将达到97元左右,与国家水平持平,也将有效缓解居民医保基金压力,可维持平稳运行3-5年。
提醒
婴儿Z好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
1周岁以内的婴儿,和其他居民参保的时间和方式不太一样。新爸爸新妈妈要注意。
根据参保规定,1周岁(含1周岁)以内的婴儿(以下简称婴儿),在出生当年的1月1日至8月31日参保的,应缴纳参保当年的居民医保费;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的,可自愿缴纳参保当年和次年的居民医保费,也可选择只缴纳次年的居民医保费。
婴儿在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婴儿在出生90天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婴儿在出生后因病发生医疗费,并在出生90天内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若跨年度参保的,还应补缴上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