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仙挺快活的啊...呵呵...
小仙挺快活的啊...呵呵...
有法律,就应该严格执行制度,不应该存在什么法律保护弱者。 ps:纯属调侃,认真你就输了
同意~~!!
要权利部门掏钱赔偿,怎么可能,要私人掏钱就容易多了,既安抚了死伤者家属,又体现了所谓的以人为本,至于是否合理,呵呵。不过这位那些邪门歪道的人设置了漏洞。
楼主换个交通工具,行人横穿铁路被撞身亡,火车司机不用赔付,看看其他人怎么说。或者还是横穿高速公路,但是撞人的车是警车ZF用车,又是怎么说。
这是极好的法子!
什么以人为本,乱穿高速公里本来就是找死!
司机有什么错?自己找死凭什么让司机赔?
都这么不守规矩这世界不是乱了套了!凭什么要纵容这种行为啊????
原来有人的价值观就是,我不要命了,只要是有利可图,就什么都可以做,而且出了事还可以得到赔偿,那么你说说,为什么抢银行就可以当场击毙,而银行不用赔钱啊。
说的对
万一哪天碰到个找死的……
被我撞得花花绿绿了……
谁Tm来考虑我的精神伤害啊??!!!!
高速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只能含泪赔钱轧人了
李湘那个形象真是肥丑
失败与伟大发表于 2014-11-28 12:15 天啊,得意的工作人员竟然有这种想法,得意在弘扬什么样的价值观???原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 ...
那司机有什么错
高速路上开的好好的 突然蹦出个人
被吓一跳不说,还要折钱折车,难道司机的精神损失不算损失?
再者 国家法律规定就没有漏洞?就是无懈可击?楼主提出点异议就不行,得意工作人员怎么了,就不能有点新想法?
我想对那些质疑楼主的朋友们说一件事,新交规出来后,因车祸死亡人数大增。
另外,以人为本的原则其实是将社会矛盾推到那些相对富裕群体来承担,例如保险公司。
今天在二环上,一辆的士快速甩了我一盘子,我尾随其后,结果那货突然减速乖乖慢行,哥很奇怪,才发现的士正前方有一辆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驶。再牛逼的司机也怕电动车。他才是以人为本的Z高端。
左耳1987发表于 2014-11-30 20:47 那司机有什么错高速路上开的好好的 突然蹦出个人被吓一跳不说,还要折钱折车,难道司机的精神损失不 ...
精神损失是有特定范围和特定含义的,不是吓一跳就叫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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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里减轻责任的含义是,可以至多减轻90%的责任。
你要么不开车,要么就没遇上过这种找死的人。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还觉得找死的人是对的,机动车有责任,我真心佩服你的宽广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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