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车友
290355554 大学三年级

小仙挺快活的啊...呵呵...

happy33 高中二年级

有法律,就应该严格执行制度,不应该存在什么法律保护弱者。 ps:纯属调侃,认真你就输了

欣戀飛莎 博士一年级

amyliang51 高中一年级

同意~~!!

ly19800925 初中三年级

df1001 硕士二年级

要权利部门掏钱赔偿,怎么可能,要私人掏钱就容易多了,既安抚了死伤者家属,又体现了所谓的以人为本,至于是否合理,呵呵。不过这位那些邪门歪道的人设置了漏洞。

df1001 硕士二年级

楼主换个交通工具,行人横穿铁路被撞身亡,火车司机不用赔付,看看其他人怎么说。或者还是横穿高速公路,但是撞人的车是警车ZF用车,又是怎么说。

hustzbl 初中一年级

这是极好的法子!

小米滚汤圆 大学四年级

什么以人为本,乱穿高速公里本来就是找死!

司机有什么错?自己找死凭什么让司机赔?

都这么不守规矩这世界不是乱了套了!凭什么要纵容这种行为啊????

一手位 博士后

原来有人的价值观就是,我不要命了,只要是有利可图,就什么都可以做,而且出了事还可以得到赔偿,那么你说说,为什么抢银行就可以当场击毙,而银行不用赔钱啊。

熊燕 高中二年级

说的对

会飞的兔子猪 大学四年级

sweetcai 大学二年级
失败与伟大

万一哪天碰到个找死的……

被我撞得花花绿绿了……

谁Tm来考虑我的精神伤害啊??!!!!

rax88 硕士一年级

高速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只能含泪赔钱轧人了

cathyjj 博士后

李湘那个形象真是肥丑

左耳1987 硕士二年级
失败与伟大发表于 2014-11-28 12:15 天啊,得意的工作人员竟然有这种想法,得意在弘扬什么样的价值观???原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是“ ...

那司机有什么错

高速路上开的好好的 突然蹦出个人

被吓一跳不说,还要折钱折车,难道司机的精神损失不算损失?

再者 国家法律规定就没有漏洞?就是无懈可击?楼主提出点异议就不行,得意工作人员怎么了,就不能有点新想法?

coklewan 大学四年级

我想对那些质疑楼主的朋友们说一件事,新交规出来后,因车祸死亡人数大增。

另外,以人为本的原则其实是将社会矛盾推到那些相对富裕群体来承担,例如保险公司。

今天在二环上,一辆的士快速甩了我一盘子,我尾随其后,结果那货突然减速乖乖慢行,哥很奇怪,才发现的士正前方有一辆电动车在快车道上行驶。再牛逼的司机也怕电动车。他才是以人为本的Z高端。

失败与伟大 硕士二年级
左耳1987发表于 2014-11-30 20:47 那司机有什么错高速路上开的好好的 突然蹦出个人被吓一跳不说,还要折钱折车,难道司机的精神损失不 ...

精神损失是有特定范围和特定含义的,不是吓一跳就叫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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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失败与伟大 硕士二年级
小米滚汤圆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里减轻责任的含义是,可以至多减轻90%的责任。

小米滚汤圆 大学四年级
失败与伟大

你要么不开车,要么就没遇上过这种找死的人。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还觉得找死的人是对的,机动车有责任,我真心佩服你的宽广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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