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就是个小号,事情有点长,大家耐心看,我只是来吐槽的,也只是想听听大家的看法。
话先说头前,别和我讲法律,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自然有法律上的评判。
那个不是我想讨论的,我只想讨论一下人情事故。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家有兄弟姐妹四个,成家后除老幺以外,各自有自己的房子(各自厂里分的、共用地共建的,反正各有办法),老幺住的是他厂里的房子。
二十年前他们的妈妈,也就是我的奶奶过世了后空出一套小房子(居住证),在这之后的几年又逢老幺厂里搬迁把地卖了,因此他没有房子住了。兄弟姐妹几个一商量就把奶奶的房子给他住,并且立下字据此房归老幺居住。
大概6、7年前老幺要求把房子过户给他,因为我奶奶房子的住房证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所以老幺就找到我爸。我爸一想,算了反正当初也说房子是给他住的,就把房子过户给了他,过户时连我要都到场签字按手印(之前我都不知道我还有这个权利)。
本来这件事情此就完结,大家各过各的,过年八节的有事无事就来往一下。结果4年前,房子拆了,除了还一套房子了,还有几十万的拆迁款。我家另外两亲戚知道了,就要老幺拿个2、3万意思一下。结果老幺不干了,说房子是他的凭什么拿出来,关系从此破裂。
老幺找我爸诉苦,我爸也想和个稀泥,就和他谈心说:现在房子也算是你的了。我不要你的钱,但是既然他们要求了,你就意思一下,这也不过分,再说之前也是大家把房子让给你的。好嘛,此话一出,他连我爸也不理了。
老幺总说别个对他讲胃口,他就对别个讲胃口。那当年大家把房子让给他算不算讲胃口咧,现在钱装自己口袋里就不想拿出来了,那这种做法有胃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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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爸Z伤心,既然我爸当初无条件把房子过户给他,就从来没打算过要他的钱。只是不想兄弟之间为这几万块钱闹,让旁观者看笑话,所以和个稀泥。
结果也就再无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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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家的回复来看,也是蛮符合这个现实社会的准则的。但这正是让我爸彻底心寒的观点,从既得利上来说,老幺的做法自然是没有任何过错,天经地义。但是却把一样东西丢在地上——感情,当初让给他凭的是一份感情,我爸无条件过户给他(包括我在内,如果我不去签这个字,按这个手印,房子一样没办法到他手上。)也是凭的感情。没有感情在内,会有无偿的给予?大家说得对,确实不应该要。Z应该是老幺主动拿出来意思一下,虽然其中有个亲戚环境不怎么好,但其他人会在乎那2、3万块钱?请大家吃个饭,送点东西表示一下当年的支持,花得多少钱?谁还会去谈要钱的事?心意在此,感情不就是这样吗?
当年我借钱给我表妹买房,我坚决不要利息,表妹也硬是送一套纪念品的礼物给我,人的感情就是这样啊,要的不是这份礼,是这个心意啊。
本帖Z后由 小号吐槽专用 于 2015-3-5 13:1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