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顶一个,我相信是现在很多家庭对这个社会体制的无奈
那个医院是私人医院吧
为什么都没有人回复,是因为我陈叙的太乏味了么,没有让人看下去的欲望
我的神,现在进趟医院,别人要你把所有部门科室都照顾一遍了 。
请律师打官司吧。
幸亏不是同济协和,不然官司都打不赢
医院能不去就不去
真理
现在的医院~小毛病进去~都要跟你做各种检查~化验~查这查那的~也不跟你说结果~住一段时间后~出院了他们也不晓得是么原因~写出院时小结时,病情还是个问号~搞个不适随诊~真的是无语了~
我自己也是搞这行的,实话实说,LZ没有什么能在法律上站住脚的地方。现在的医患关系真心够呛,我自己老娘体检我都只敢收在自己科里我自己管床,包括当年老婆生小孩,小孩后来生病,我都要自己找到熟知的专科医生才去住院治疗。现在病人只要入院,第一时间就会签一堆知情书同意书等等,再者医患本来就存在专业知识的不对等,不同专业的医生间都存在知识碾压,何况医患。中老年人,胃部难受,血糖异常,入科用药只要不超过抗感染,抑酸,补液,扩管等范畴,就不存在用药过错,至于用药后的急性肾功衰,只要任何一个药物说明书上存在“该药物有引起急性肾功能损害可能”的字样,你就没办法说是医院的过错,至多是未及时发现或处置而已,可惜的是绝大多数西药说明书上都有肝肾功能损害的副作用。人民医院血液内科的说法无稽之谈,医保Z多只限制医院转院名额,同院科室间不存在转科限制问题,医保管不到这一块。但如果是你家里自己找到的三医院,主动要求从人民医院出院,并签署了类似要求出院,后果自负的同意书的话,那么人民医院和你彻底撇清了关系。再就是三医院,如果是你真心要把整个诊疗过程拿去做鉴定的话,你们三医院的熟人很有可能被你们坑到,原因很简单,病情出现了变化,患者便血已经出现,院方却以外院之前的胃镜作为凭据而忽视了第一时间的胃镜检查,这在专业角度,属于错误,但是后来及时补救,没有构成患者不可逆的功能缺失和损害,也不是大错。所以综上所述,人民医院麻烦你找不了,三医院你也不好意思坑熟人,普仁那边你根本拿不到够的上医疗事故的证据,建议如果医务科和你商量私了并且数额还行的话,接受了吧。
武汉市普仁医院,三甲还是
问题是我妈在普仁住院期间就出现了胃出血的症状,一直输血而且检查不出来才转的院,我感觉这件事情说出去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的地方,在你们医者口中却变成了完全没有站的住脚的地方。真是可悲可叹啊
不过我也知道,走程序什么的 那都是扯淡,反正现在在跟医院的医务科谈
的确如此。医疗过失,医疗事故,以及医务人员工作的失误,界定是很严格的,医患纠纷,极少数够的上事故的标准。我也觉得很悲哀,完全靠专业知识来欺负病人不懂,等到你把用药的字,治疗的字一签,出了问题是你自己签字的,院方绝对没有主要责任。所以说我平时自己家人看病都要小心翼翼的。。。你在普仁胃出血,问题是别人做了胃镜,没看到大溃疡或者穿孔,所以你走正规途径,别人拿的出检查结果。至于你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小溃疡的加重或者应激性溃疡,没有明确证据。。。核心问题就在于,你无法确认是普仁的漏诊或者误诊,院方大可以说说是诊疗过程中的病情发展,这么一来二去,黑锅就背三医院了。。。因为木有及时检查。。。
哎,普仁医院就是这样,每个医生都有收住院的指标似得,我妈也有糖尿病,说颈椎不好手麻,想打点阔血管的针,直接告知门诊没有好药,只有住院才能打好药。这是什么道理,难道一个医院的药还分用在门诊病人还是住院病人身上?其实就是他们想赚更多的钱,住进去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抽几管子血做一堆不用的检查,再跟你从头查到脚,医生完全都是朝钱看,没有任何医德
医患纠纷不好扯!一般文是不行的!只能拉横幅什么的!而且不死人一般不好搞!中国就是这样
帮顶吧
唉~~~~还好人没事就好~~~
因为在普仁就失血引起严重贫血,三医院检查胃镜的时候已经结痂了
除了问题还是去同济协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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