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呼啦发表于 2015-3-20 0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 ... 支持这个说法,买房不易,买车更不易,停个车在自己家楼下还收费,是很晕的一件事情,建议有关ZF机构督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