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如果的确是精神病,应该追究对方监护人的责任,同时,武科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应该同时起诉两方才对。
对方如果的确是精神病,应该追究对方监护人的责任,同时,武科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应该同时起诉两方才对。
嗯,说得没错,鄙视在场逃跑的男士!
刚问了武科大的同学,听说砍人的管理员是学校教授的儿子
在校生买的学生意外险,如果因意外死亡滴话,Z高赔偿额度为人民币伍仟元整。疾病原因滴话,Z高赔偿额度为六万。
武科大?~~?~
内容被自动屏蔽
直接找学校,,告学校,,别告个人,,,
说得是!!
这,世界真奇妙。。。被刺死的女孩是你同事的侄女?
精神病还能当管理员?那一碗都算学校的
养这大的Y,赔偿再多也没用,冒得个说法,直接砍学校领导克,就象上次的省妇幼,看你管不管?NND,大不了同归于尽
听说学生家长已经走了,武科大太和谐了。。
本来央视也要来的,现在不来了。。
听学校同学说的。。。。。。。。。。。。
这要是我家Y头,我就砍死他全家
唉,学校太和谐了。
内容被自动屏蔽
学校有责任,拉个横幅在学校守着,然后把媒体喊过来
如果真的是精神病人 伤人 其监护人要赔偿 还有学校没有尽到责任 也要赔偿
不是吧,就这么算了???
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是精神病,应该把学校和精神病的监护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没有钱打官司就去找法律援助。
去年的时候在中南路晚上9点被702撞死的9岁小女孩就是我们院子里的,他们家也有钱,独孙女啊,但是Z后赔了30多万吧。
是的 世界就是这么小
走了吗?不是说今天还要从老家来人呢
我觉得学校是要负责任的
如果学校不管 你们就去闹去ZF闹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