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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不是公积金互通的原因吧,房产不是本来就是联网可查的吗,不然一个城市买一套那还不买疯了还限购个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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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就可以了撒
意居小文发表于 2015-7-31 15:56 这应该不是公积金互通的原因吧,房产不是本来就是联网可查的吗,不然一个城市买一套那还不买疯了还限购个鬼 ...
还真不是,房产本来就没联网,住建部一直没做到。此前公积金的认房又认贷里的认的房是指武汉的房。
但是,话说回来,我知道一个实例,是今年在武汉纯贷公积金买的二手房,之前贷款人在长沙商贷有一套房(而且申请提取过公积金),房子没卖而且商贷也没还清,公积金中心按首套房给批的…
不过这个例子里的贷款人是在武汉交的公积金,并非异地缴存本地购房。如果lz你现在是在武汉本地交的公积金,那么我建议你打公积金中心电话或者自己直接上门去咨询清楚,房产真心不一定联网的。
而且,到目前为止,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指南里仍然是这么写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本帖Z后由 boxer86 于 2015-7-31 18:05 编辑
没办法了
真纠结这些政策
并不是,我朋友的老婆在邯郸有套房,也查到了。Z后假离婚买的。如果没有贷款就查不到,有贷款通过银行的线路查的到。房产局不联网,但银行联啊。
银行是联网可以看到贷款记录,但公积金中心不会管,他们只要银行的查房结果,银行是通过市房产局查的。当然,我再说一遍我知道的这个案例是纯贷公积金,组合贷就不行。我也只是说有这么一个案例,鼓励楼主自己去公积金中心贷款科去问清楚。
可以办理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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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征信报告里是可以看到住房贷款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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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这么回事。异地的房子如果没用过商贷就查不到。
组合贷有商贷的成分,肯定会查出来的。
我知道一个实例,但也不确定是不是都这样,所以建议楼主自己去查证
我说的案例是不但用了商贷,而且还没还清…所以说,在那个案例中,公积金中心只认“武汉市名下有没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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