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在桥口月湖桥旁,购买了越秀星汇云锦的一套住房,现在交房在即,开发商却要求业主签署不公平的前置物业协议,否则不让业主收房!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破!!!
表姐在桥口月湖桥旁,购买了越秀星汇云锦的一套住房,现在交房在即,开发商却要求业主签署不公平的前置物业协议,否则不让业主收房!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有什么办法可以破!!!
协议第九条的意思:如果物业支出不够,由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
也就是说,现在这个协议一签,就相当于,他们可以绕过物价局,无上限的收费!
我发现这就是个死循环,理论上开发商单方面撕毁购房合同的约定,是明显的违约行为,但业主要主张权利,向物业追索的前提,又必须是拥有合法的产权,但拥有产权的前提是交房,交房的前提就是签订含有侵权条款的合同。
这就好比给你吃了一颗毒药,本来约定按时给你解药的。结果在拿到解药的前夕,他给你一个前置协议,要求你拿到这颗解药的前提是再吃另外一颗毒药,否则连这颗解药都不给你,要不要吃解药你自看着办。
顶起来,
顶起来,请大家都关注一下吧,谢谢了
我发现这就是个死循环,理论上开发商单方面撕毁购房合同的约定,是明显的违约行为,这是《合同法》的规定,但业主要主张权利,向物业追索的前提,又必须是拥有合法的产权,但拥有产权的前提是交房,交房的前提就是签订含有侵权条款的合同。
好比被开发商喂了一颗毒药,但约定给你解药的时候,却给你个前置协议,说拿到解药的前提是再吃下另一颗毒药,否则不给解药。
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帮顶,真不要脸,我也是二期业主,越秀臭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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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的物业费还想涨价,业主平摊?
为毛这么恶心,买的时候不告诉我们,现在搞这么一出,
这都是越秀想钱想疯了的节奏。
坑爹呀!
本帖Z后由 p.j 于 2015-10-29 13:28 编辑
越秀真是扯皮扯上瘾了,上回星汇君泊的事还冒搞定,现在又想上头条
你在去看看万科的物业合同,公共收益全归物业
臭不要脸
霸王条款,越秀在武汉已经做臭了
越秀开发商,垃圾开发商,花1-2百万买的房不值!!!!!
还没住进去,就被掐的死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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