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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限购令席卷全国,成为全年楼市新闻中的重头戏,在众多城市开始实施限购令之后,武汉本地落地政策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迟迟没有消息。
2010年,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全年商品住房销售均价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44%。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上涨21.57%。商品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减少6.13%,6月份后全市商品住房销量呈不断增长的态势,月均增幅达11.9%,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套数均在万套左右。
不断上涨的房价让众多购房者开始期盼限购令,在新浪乐居的调查中显示:超过半数的网友认为武汉会迎来限购,46.9%的网友认为会对武汉的房价造成影响,房价会下跌。
1月14日,武汉市ZF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1年1月15日起,暂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不能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二、限购期间,购房人在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限购政策告知和购房资格审核义务。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登录“备案管理网上签约系统”进入“新建签约”栏目,输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核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通知》规定,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房管部门应严格按《关于落实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工作流程的规定》(见附件)的规定加强审核,在受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时,核验购房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要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七、房管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限购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和购房者的政策提示。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开展政策解读,拓宽咨询渠道,对企业、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