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街上总会遇到开斗气车和抖狠的班子,假如你遇到这些班子,把你逼停,拉扯你,或者动手打你,前提它先动手,你拿棍子还击算不算自卫?或者说两人扭打起来,你有没有责任?怎么防卫才算合法?
现在街上总会遇到开斗气车和抖狠的班子,假如你遇到这些班子,把你逼停,拉扯你,或者动手打你,前提它先动手,你拿棍子还击算不算自卫?或者说两人扭打起来,你有没有责任?怎么防卫才算合法?
报警,然后狠狠搞他的人
cops会和稀泥,定为斗殴,不管哪方先动手,谁受伤重的就是弱者,致轻伤就可以判刑了。
楼上很有经验
不管那个先动的手,打个比方,甲跨了一巴掌乙,乙还手把甲打骨折了,而甲除了跨乙一巴掌以外被打的没有还手之力。JC调节原则伤轻赔伤重,乙赔甲,民事。 如不接受调节Z严重的就是立案,负刑事责任。 如乙这个时候不还手,报警JC又马上来现场,还是调节,劝甲道歉握手言和。这时乙可以不接受调节,强烈要求按照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罚甲,行政拘留。当然JC一般不会。上纲上线小事会变大,和希泥可以大事化小。哎
看情况。一般我车上放把起子,蛮长的那种,蛮好用,不要用刀,甩棍之类的东西,站你的车前让记录仪拍到你,勾引它先动手,然后直接倒地,软妹币直接到手,挖哈哈哈
它?看到这个字眼,嗬哈哈哈
形容这种人倒是蛮贴切
总之如果实力对等的情况下,宁可钱吃亏也不要肉体吃亏,把别个打了赔个三五千都可以接受,一方面是自己没挨打,另一方面把别个扁了也是一件很开心嗯事,两者加起来三五千不算贵。当然如果把别个打成受伤住院赔大几千几万就有点划不来了。
谁动手,谁吃亏
以德服人。。。记得站在行车记录仪摄像头前。。。
做回真的自己发表于 2016-02-23 03:05 不管那个先动的手,打个比方,甲跨了一巴掌乙,乙还手把甲打骨折了,而甲除了跨乙一巴掌以外被打的没有还手之力。JC调节原则伤轻赔伤重,乙赔甲,民事。 如不接受调节Z严重的就是立案,负刑事责任。 ...
你说的有道理。不出手也不行,出手也不行。如果对方先出手,我觉得必须出手,要不然吃了亏,jc也是和稀泥。
男人把块头练好Z重要,大块头有杀气的男人在外 勉强不吃亏,一些草包男人见到大块头男人就不敢作声了
其实还是以和为贵的好,有理有据,笑着说话。
真要遇到找事的班子,要么认怂,要么上去搞。
我在车上放了根擀面杖,大号的那种,就是防止出现意外极端情况,只求自保,虽然到目前没用过。
我会先挨他一哈然后倒地不起,让他送医院拍片。他要跑了我就报警,然后继续倒地不起。玩死他
车内落锁!光窗报警~~~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车内必备甩棍和弹簧刀三角刮刀之类。。
楼上的,你 准备的东西算凶器了好吧。。。再说了。都动刀了。事情太大。。。局面你无法控制。。如果只是一点小钱的事情。没有必要。。
天下大乱-发表于 2016-02-23 09:22 你说的有道理。不出手也不行,出手也不行。如果对方先出手,我觉得必须出手,要不然吃了亏,jc也是和稀泥。
游离在民事与刑事之间,千万不要冲动越过那个线 因为有时候手的轻重不是自己能控制的住的
有一种防盗用的棒球棒不错,便宜实惠,看起来也比扳手什么的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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