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家Z近一直在看光谷附近的房子,看中一套二手房,准备入手,是我们夫妻的首套房,准备今天晚上下班去中介交定金给房东,签购房合同。但中介昨天打电话是说,现在房东人在美国,已经把房产证土地证,和在美国大使馆开的委托书用快递寄回给国内的被委托人了,今晚要跟我们见面的是被委托人。
这就有点麻烦了吧?我们不太懂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和风险,早上跟同事聊了哈,同事是给我提了几个醒,但还怕有些事情我们没考虑周全的,所以上得意来问问大神们的意见,亲们有啥好意见的麻烦都告知一下啊,感谢啦~
同事提醒的几个事项:
1.先确认房产证/土地证上的名字是几个人
2.委托书上的名字必须跟房产证上的吻合,有两个就两个都必须写上
3.注意委托书上的被委托人有哪些权利,能不能代签购房合同,能不能代表过户?委托书要有有效时间
4.由于是从美国大使馆寄回的委托书,无法验证真假,建议定金交给房介代收,后期过户的时候由房介给房东
5.目前房子还有租户在住,购房合同备注,过户交房前房东处理租户的事宜,要在过户前搬走;再核实物业,停车费,水电费,房屋有无大毛病需要维修等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过户前从交给房介的定金当中扣除
以上是同事们的建议,不知道还有没遗漏的,各位大神再给点意见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