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东西................
好东西................
慢慢学习哈
多谢楼主,收藏下来,这个是必须要懂的。
错了, 09年底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里面规定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学习 好复杂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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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正准备查找相关资料
看见楼主帖子 好激动
慢慢收藏 仔细研读学习哈
好像是个别地方规定
不知道全国是否通用?武汉规定有没有不一样
我很关心
如果我辞职 断了医疗保险么样搞
是再未找到工作情况下 自己到个人灵活窗口办理业务
还是 稍安勿躁等待自己下个用人单位 补交?
呵呵 还要在学习学习啊
密密麻麻,没搞懂
楼主您好!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从上一家单位离开至今已有三个月了,在单位是有缴纳五险一金的,离开时单位只给了我一张医保卡,请问之前交的社保和公积金现在在什么地方?如果我去下一家单位,这些东西怎么弄过去?
看完了,感觉不是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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