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凌晨 于 2011-4-14 15:24 编辑
这好啊!那向您请教一个问题,我家有一套80年代的老房子(属于以前还建的房子,当时是按人口分的,可是分房子的时候我大伯,二伯都已经结婚了没有住在这边,我爸爸和我四叔叔住在这边,当时分房子的时候我五叔叔要求分开住,所以后来他就没和我们住一起,分到另一栋的房子里了,我还有个姑妈当时早已经嫁人了),目前只有住房证(仍然在交房租),以前是爷爷的名字(住房证),但是爷爷在90年代过世了,现在是奶奶的名字,但是奶奶年龄大了,我们想把房子的事情解决掉!请问一下,哪些人有权利分这个房子的住房权?如果现在我奶奶直接把住房证的名字转到我爸爸的头上来,那么其他人还有权利分房子么?如果直接转到我头上来(或者从我奶奶那转到我爸爸头上来再转到我头上来),那么其他人有权利分房子么?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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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可以作两种分析:
第一种,奶奶目前健在,那么她作为住房证的持有人,是可以决定这个房子由谁来有承租权,那么你奶奶和你可以直接到住房证发放单位办理更名登记。(前提是房管所的直管房)
第二种,假设奶奶已经不在了,只是假设啊。那么就存在谁有权利继承这个房屋的承租权了,根据国务院《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问题。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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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复,奶奶还在,只是爷爷过世了,后来住房证的名字转到奶奶的头上了,我听别人说,房子是由夫妻共同拥有的,那么爷爷过世了,爷爷的那一半是由所有子女继承,因为奶奶还在,那么奶奶的那一半可以由她自己决定!目前的情况是奶奶已经把房子过到我爸爸头上了,那么其他子女有权利分房子么!?
楼主,你好!我公公现在得了癌症,快要过世了,婆婆也已经过世几年了,老公家有四个子女,两个姐姐一个妹妹,现公公有一处公房,住房证名字是公公的,户口上的人有公公,我老公和他妹妹,现在此房租给别人在住,公公和他妹妹在外租房住,子女都想要此房,请问谁有权利得到.
首先明确一点,你们的这个房子是享有承租权,而并不是产权,你所说的分房子这个事情是不存在的,你们只对这个房子享有居住权,也就只有居住证。那么这个房子现在承租人谁是就是谁。既然奶奶还在,并且已经让你父亲继续承租这个房屋,那么,其他子女没有权利。
哦! 谢谢了!
你好,是公房对吗?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即“两证”?根据国务院《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是公房,可现在没有人住在这个房子里,租给别人在住,小女儿离婚后和我公公在外面租房住,公公死后户口上面就我老公和小女儿的名字,现在四个子女都想要房子,而小女儿想过户到自己名下,想问下我老公和其它子女有份吗?
那就要看房管所了,是单位的房子还是房管所的房子,如果是房管所的房子,那么你老公和他妹妹都有公房的承租权,是根据户口来的,如果是单位的房子,一般单位是只对自己的职工,可以找单位协商。
你好!谢谢!是房管所的房子,可现在我老公自己买了房子,而他妹妹没再婚,现在无房,这种情况,我老公有份吗?如果她妹妹想得到承租权,需要我老公同意吗?
承租权和当事人有没有房子没有关系,你老公也可以要求承租权,如果你老公的妹妹去房管所要求过户,或者是通过关系更名。所以Z好你们先去房管所沟通,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公房的承租权。
明白了,谢谢你的解答,辛苦了!
帖子先帮你高亮,置顶过一段时间再说,呵呵!
谢谢啦!~
帮顶
楼主请教哈
一朋友在大山深处跟别人做养野猪,孔雀之类的……
男士是技术员(说的通俗点就是伺养员),有天他被野猪咬了……他们养殖场老板送他去医院打针,治疗……当然治疗费都是医院出的。我朋友住院8天,他的女朋友就在医院照顾了八天(他女朋友在养殖场做财会),照顾他八天,是养殖场老板提起的
这期间没有谈过怎么赔偿的问题……
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是这样说的:被野猪咬伤的治疗费养殖场全部负担,他的生活费公司报销,但是他住院期间工资没得;而卧朋友照顾了八天,工资没得,还有生活费自己出,连没有营养费都没有支出一分钱……
我想咨询哈,按照正常的,我这对朋友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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