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9801发表于 2016-07-07 21:11 把维修单据保存好,能修的都修了,到时候让他付账,只要他车子要年审,就过不去。
我要报保险,明年保费要增加。我还要承担一部分,唉
jerry9801发表于 2016-07-07 21:11 把维修单据保存好,能修的都修了,到时候让他付账,只要他车子要年审,就过不去。
我要报保险,明年保费要增加。我还要承担一部分,唉
这个就有个选择了,不报保险自己维修,可以省下明年保费提高部分,如果要报保险的话,找到那辆车,再把保费提高的那部分让肇事车主赔偿,一般肇事车主为了年审车子,就非要结案,你不到交警那里结案签字,他就过不了年审,不过这部分的费用能要回来的前提,就是肇事车年审。
jerry9801发表于 2016-07-09 00:02 回复 石牌岭龙猫 的帖子这个就有个选择了,不报保险自己维修,可以省下明年保费提高部分,如果要报保险的话,找到那辆车,再把保费提高的那部分让肇事车主赔偿,一般肇事车主为了年审车子,就非要结案,你不到 ...
已经过了交警通知的期限了,他都没去交通大队处理。什么心理。这个报保险,是不是只能报百分之七十?我承担三十?还是?
你报警后报保险 保险第三方追责,保险全赔给你,剩下的保险公司会找给他
1、债权拟制转移说,认为被保险人的债权虽因保险人偿付保险金而消灭,但法律拟制该债权仍存在,并移转给保险人。
2、赔偿请求权说。该说认为保险人自给付保险金时起,便取得与已消灭之债权同一的赔偿请求权。
3、债权移转说。该学说认为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保险人对第三人债权的“法定受让”,无须被保险人的让与意思表示,也勿须债务人的同意。大多数学者所采纳。我国《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直接给你保险说代位求偿,免得自己说自己撞得只配70%没现场
本帖Z后由 死道友不死贫道 于 2016-7-9 08:09 编辑
死道友不死贫道发表于 2016-07-09 08:05 你报警后报保险 保险第三方追责,保险全赔给你,剩下的保险公司会找给他
已经过去六七天了,当时没有报保险。
想着报警让交警找他,然后让他的保险解决修车问题。现在交警联系他他电话不接,于是发了信。我直接报保险,保险全赔?那第二年增长的保费只能我自己承担了?还有一口气没顺啊
交警认定后 代为追责 保险全陪
石牌岭龙猫发表于 2016-7-9 09:23 已经过去六七天了,当时没有报保险。想着报警让交警找他,然后让他的保险解决修车问题。现在交警联系他他 ...
你在这里问不如直接打电话问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责。你这里问也是浪费时间
死道友不死贫道发表于 2016-07-12 07:55 你在这里问不如直接打电话问保险公司提出代位追责。你这里问也是浪费时间
好的,谢谢
Z好找到那个逃逸的车主了吗?
龙马精神发表于 2017-09-19 18:59 Z好找到那个逃逸的车主了吗?
找个锤子,冒。我们不是国际友人,冒得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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